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记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定期向项目保护单位、所在地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省级项目传承情况报告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国籍与长住地变化等重大事项报告;接受项目保护单位、所在地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考核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检查或绩效评价等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