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未按要求建设配套设施等情形导致无法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先查实并形成处置意见经市县政府同意,按照“证办分离”原则,在处置问题的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其他不属于上述列举情形且未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类处置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后予以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