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情形处理。房屋已登记的,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现状补办用地手续,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协议出让;房屋未登记的,区分属于政府原因和开发主体自身原因分别处理。其他情形待用地手续完善后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