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人才申请落户而制定的。
(一)物流业创业人才。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注:“领办企业”指具备创业能力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联合股东合资创办企业;“创办企业”指个人独资创办企业。)
(二)物流业创新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