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小区建设充电设施标准有哪些不同?

1、各类新建建筑: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各类新建建筑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未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2、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私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有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结合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进度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3、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20%停车位的配建比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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