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今起“存贷挂钩”
2021-06-10 09:37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文政 【字体:   打印

我省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今起“存贷挂钩”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年限、月缴存额挂钩

本报海口6月9日讯(记者 孙慧)6月9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0日起,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挂钩”管理机制,保持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总体稳定,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低息贷款优惠政策。

“存贷挂钩”管理机制主要是落实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有“职工实际贷款额度需考虑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以下简称缴存余额),且不应高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的有关要求。《通知》显示,在实际贷款额度计算方面,我省要求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成数、还款能力和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核定其实际贷款额度,即计算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据介绍,该机制的设计思路按照“存贷结合、先存后贷、互助互济”原则,结合我省近3年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借款人平均缴存6.3年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年龄峰值在30岁左右达到顶峰”的情况,分类建立不同水平缴存群体贷满最高限额的起步年限,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为设计指标,既保证对于按照实际收入正常缴存、具有一定购房及还款能力的缴存职工家庭影响不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低缴存高贷款的“蹭贷”行为和突击高缴存投机套贷行为,支持和引导缴存职工合理进行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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