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与省公积金管理局联合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进一步解读
2021-06-23 09:01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翁美玲 【字体:   打印

省住建厅与省公积金管理局联合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进一步解读
省内首次购房职工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本报海口6月22日讯(记者 孙慧 通讯员 杨洲 薛涛)6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对6月9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进行进一步解读。该政策规定在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贷款政策;6月9日24时前职工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相应房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

据介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支持年轻人、引进人才购房贷款需求,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不受新政影响。此外,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做好新旧贷款政策衔接,对6月9日24时前职工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相应房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吴和平介绍,我省公积金“存贷挂钩”贷款公式确实比较复杂,设计时考虑了缴存余额越大、贷款额度越高,为中低收入群体保底,抑制突击高额缴存投机“套贷”行为,反映不同房屋类型所能享受的贷款比重等因素,希望能兼顾到各类缴存群体,最大限度地保持公平。公式中的相关参数会根据政策导向、房地产供需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目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可以到各市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由工作人员帮忙测算可贷额度,省公积金管理局将尽快在网上办事大厅完善“存贷挂钩”测算程序,方便群众自行测算可贷额度。

吴和平说,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91.12%,超过住建部规定的个贷率85%的风险警戒线,为保持我省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总体稳定,我省参考其他省份推出了“存贷挂钩”政策,旨在把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覆盖到更多的缴存职工家庭,使其享受低息贷款政策红利。

公积金“存贷挂钩”并不是海南首创。2005年《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八条中就明确“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全国大多数房地产市场活跃的城市早已实施“存贷挂钩”政策,部分城市因贷款资金紧张,逐步采取实行“存贷挂钩”政策、贷款发放轮候抽签、降低贷款最高额度等限制性措施,以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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