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 不得变相要求购房者放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9-03-15 08:17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本报海口3月14日讯(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3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责令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中介机构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提高购房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楼盘未封顶等方式,变相要求购房人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通知》要求,各市县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管理,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如在购房中遇到开发商、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投诉。多个部门将联合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行为。接到此类投诉线索,房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调查,如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将依法依规处理。一经査实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办理网签或停发预售许可;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公开曝光,并将开发商、销售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我省还须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严控贷款审批时限,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款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要说明理由。此外,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委贷银行业务监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流程及服务网点等内容的宣传。鉴于部分职工购买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让用地开发建设或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楼盘,因楼盘未封顶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殊情况,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根据缴存职工需求,会阶段性开放“商转公”业务受理及审批工作,细化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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