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障性住房
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有补贴啦!记者近日从市房产管理部门获悉,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工作从去年底开始启动,目前已有113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领到政府的补贴。
根据《万宁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居民,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即家庭成员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3年(含3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须满1年;经市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享受低保1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每户家庭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按家庭长远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为基数,扣除申请家庭现实际人均居住面积后计算补贴金额,具体为每平方米每月补贴2.4元,每6个月领取1次。目前已有113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领到政府的补贴。
据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工作的公开、公正,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者进行严格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审核确定后发放《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资格证》。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存在有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情况变化的,按程序办理相应租赁住房补贴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收回《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资格证》。
作者:林东成
信息报送:万宁市政府办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