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
发布时间:2014-07-17    字体[ ]

  1、制定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规范,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办证中心意见互联网公开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让群众事先知晓。

  2、群众办理户口时,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应当当场办理(结);材料不齐全的,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一次性告知,不让群众多跑一次。

  3、在办理户口时,需要各级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意见的,由公安机关受理部门负责协调办理,不让群众多头找人,进一步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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