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建筑企业跨省业务
发布时间:2014-01-14    字体[ ]

  【办理部门】:省住建厅; 

  【办理事项】: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 

  【咨询方式】:省住建厅:65251730。 

  对省外企业备案由原先前后台核对原件,改为仅前台核对原件,一旦受理即退还原件,方便省外企业证件流转;将原先备案时要求法人或负责人到场办理,改为企业委托人即可办理,方便省外企业入琼备案。具体申办要求请阅读《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一、申办主体:企业

 

  二、法定依据: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2010]208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七条。

 

  三、申报条件: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2010]208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八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资格)条件和市场诚信条件,方可申请分支机构备案:

 

  (一)资质(资格)条件:

 

  1、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具有甲级资格;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具有甲级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甲级资质;

 

  4、监理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其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

 

  (1)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除上述(2)所列专业以外的其他房建、市政类专业承包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市场诚信条件:

 

  1、工程代理机构近2年未因发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所列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所列11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  十七条所列6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工程监理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所列9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施工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第九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 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其它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办公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2年。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四)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应能基本满足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其中,监理、施工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在海南省内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时,不得同时在省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五)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非注册类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申报材料: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光盘、申请报告; (登陆海南建设信息网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其它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办公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2年);

 

  (三)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不少于5次的证明材料)企业近2年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出具的诚信承诺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经济技术人员任职文件;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费明细清单,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费明细清单。注册人员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六)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七)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制作目录、页码、胶装;

 

  (八)分支机构办公场所5-8寸照片4-6张,须体现企业招牌、规章制度板上墙、办公设备、办公区全貌、场地大小。

 

  (九)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每个文档小于20MB)。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材料初审受理(3个工作日);

 

  (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

 

  (三)批准:首席代表审批(4个工作日);

 

  (四)制证:制作《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10个工作日);

 

  (五)发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65251730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

 

  网 址:省政务中心:hizw.gov.cn

 

  省建设厅: www.hnci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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