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及护照
发布时间:2014-01-14    字体[ ]

  【办理部门】: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事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异地)通行证、因私普通护照(异地)。

  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南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海口市就学和就业的非海南户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就近在居住地申请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就地申请换发、补发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上述人员不包括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具体申办要求请阅读《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异地)通行证办事指南》和《因私普通护照(异地)办事指南》。如有疑问请咨询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网址:http://www.hicrj.gov.cn/ELSNetAccept/index1.jsp

  附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异地)通行证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法定依据

 

国务院《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主体

全省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受理条件

1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口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非海口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护照、大陆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代办情形

1、未满16周岁;

270周岁以上;

3、应邀赴台由组团社代办。

4、已在省内申领了普通电子护照的申请人,2年内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类型除外),可委托他人代办。

 

 

 

 

 

 

 

主要申请材料

 

 

 

 

 

 

1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口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大陆证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非海口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见附件);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大陆证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大陆证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护照、大陆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大陆证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并贴一张正面免冠彩照;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提交单位意见:根据公通字[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单位意见(持国台办赴台批件人员,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委托他人申请的,须提交申请人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法定期限

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10个作日。

 

承诺期限

异地办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须转户籍所在地审批及存疑须函查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签注、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多次有效100元。{国家特价局、财政部 [1993]价费字164}

 

办理部门

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南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海口市就学或者就业的非海南户籍人员及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到海口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其暂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大陆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其暂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办理人员

全省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民警

办理时间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详见“海南省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权力运行流程图

 

表格下载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国家报备人员)

(表格下载详见 “海南省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监督电话

0898- 68558856

在线查询

办证进度

请登陆“海南省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因私普通护照(异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办理主体

全省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受理条件

1、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口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非海口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年龄60周岁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居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换发、补发护照的内地居民。

 

代办情形

 

 

 

 

 

 

 

主要申请材料

 

 

 

 

 

 

 

 

 

 

 

 

其他申请材料

1、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口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海口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见附件);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4、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护照(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1、填写完整的《中华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并贴一张正面免冠彩照;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

 

法定期限

15天

 

承诺期限

异地办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须转户籍所在地审批及存疑须函查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护照首次200元;护照失效重领、换发、补发220{国家特价局、财政部 [1993]价费字164}

 

办理部门

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南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海口市就学或者就业的非海南户籍人员及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到海口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其暂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大陆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其暂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办理人员

全省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民警

办理时间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详见“海南省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国家报备人员)

(表格下载详见 “海南省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监督电话

0898- 68558856

在线查询

办证进度

请登陆“海南省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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