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环保红线“划入”人的意识中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3

  ■ 海南日报观察员 周晓梦

  保护好生态环境,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做出系统规范,不踩红线,不越“雷区”。

  在《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生态保护红线着墨颇多,其中涉及的内容既真且实,发人深思。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2015年,海南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确定了生态保护和资源消耗的控制性目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其中,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316.6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35.1%。划入红线的要素是多元的,包括林地、海域岸线、水系和湿地等。

  这条红线在空间上是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中部山区的霸王岭、五指山、鹦哥岭、黎母山、吊罗山、尖峰岭等主要山体为核心,以松涛、大广坝、牛路岭等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廊道、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形成“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的基本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

  但划定红线只是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才是关键。换言之,红线划得定,更要守得住。

  守得住需要实施严格管控,即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对哪些地方禁止开发、哪些地方限制开发、哪些地方鼓励开发有着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然而,对一些地方而言,控制开发可能意味着项目流失,需要地方政府“痛下决心”,以及提高认识高度,处理好长期与短期发展的矛盾。

  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中强调,要发挥“多规合一”的引领作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刚性约束,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

  《决定》对落实好“多规合一”、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同样作出了突出强调,按照全省一个大城市、一个大景区来整体规划,深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园区开发边界以及基础设施的空间坐标,优化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要充分汲取历史的教训,不粗制滥造,不急于求成等,这些都是配套生态红线保护的刚性约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硬杠杠”,必须用铁律坚决守住。

  去年,我省开展环境保护部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试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立法保护、管理目录、绩效考核、生态补偿和监管平台“4+1”制度创新,以人大立法形式发布实施《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确保红线管理有法可依;出台《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实施严格的建设项目准入清单管理等。

  连续出台配套管理规定、实施严格管控举措,是“守住红线”的重要一环,而另外一环关键在人、在领导干部。《决定》指出,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始终做到保护和发展并举,任何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即使再多税收也坚决不上,防止急功近利,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同时,要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评价考核,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一系列的强调和要求,根本目的是为了把生态保护红线划在地理空间上,更划进人们的头脑中,尤其是让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从观念意识上时刻牢记:生态保护红线是海南的生态安全底线和生命线,“雷区”不可越。

  (本报海口9月2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