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8

党的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

——解读《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系列访谈之四

  ■ 海南日报记者 陈蔚林

  继省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后,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又将“强化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作为重要内容写进其中。

  今天,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李辽宁接受海南日报记者专访时,结合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和需求,对《决定》强调强化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作出解读。

  李辽宁告诉记者,生态文明观是人类发展到工业文明时代以后,感受到工业文明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社会危机和生态危机,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阻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从而经过反思萌发的新的文明观。我们党在长期建设和实践中,充分认识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将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的海南尤应如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党的领导是从决策源头落实绿色发展的根本保障。李辽宁说,自己在调研中一次次感受到,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党的领导,“一个地方的工作做得好,必定是当地党组织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而相反,一个地方的工作做得不好,追其源头一定会发现当地党组织是涣散无力的。”

  正因如此,省委七届二次全会才将“强化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写入《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

  “强化党的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李辽宁还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科学化的工程。从《决定》中提到的“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政治巡视、环保督察等紧密联系,发挥制度叠加效应”“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等内容可以看出,这一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个领域,非某个部门一家之力可以达成,因此必须由党进行全面领导、总体设计、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统领全局的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发挥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作用。《决定》明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责”,就是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担当,就是倒逼党政领导干部作出表率,身体力行,践行生态文明观,坚持正确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李辽宁补充道,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既要有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出台《决定》这样的顶层设计;又要有各个部门的长远规划、具体措施;还要有全民参与、久久为功。他建议,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找出本职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切入点、交叉点,制定出具体方案扎实推进实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增强党政“一把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理解和拥护省委七届二次全会作出的《决定》,将《决定》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当作自己的“分内事”,将生态文明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献计出力。

  (海南日报海口9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