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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产业园区有哪些?市县是否有权设立市县级产业园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11 08:08

  《海南省总体规划》谋划确立重点发展十二大产业:即旅游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产业、生物制药业、低碳制造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教育、文化、体育产业。明确了六类27个省级重点产业园区:一是旅游产业园区(6个),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度假区、三亚邮轮母港、三沙海洋旅游区、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清水湾旅游度假区、儋州海花岛旅游区。二是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5个),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新城高技术产业园区、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陵水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三是临空产业园区(2个),海口美兰机场临空产业园区、三亚凤凰机场临空产业园区。四是物流园区(5个),美安金马综合物流园区、三亚综合物流园区、洋浦保税港国际物流园区、东方综合物流园区、琼中湾岭物流园区。五是工业园区(5个),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农产品加工)、海口综合保税区、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六是健康教育园区(4个),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南农垦南平医疗养生产业园、海口桂林洋教育园区和三亚荔枝沟教育园区。此外,确定了文昌木兰湾、乐东莺歌海地区等一批发展预留区。省政府设立上述省级园区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园区四至范围、控制面积、产业目录、投资强度和产业贡献等,制定园区产值、税收分配政策,鼓励和引导各市县的招商项目按产业类型向省级重点产业园区集聚,避免遍地开花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在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各市县可以保留已经省政府批准的旅游度假区,也可以在《海南省总体规划》限定的城镇增长边界内统筹规划市县级产业园区,发展农贸物流加工等产业,促进产城融合。但市县不得在《海南省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边界外独立设置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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