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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11 08:08

  一、探索创新土地政策、投融资政策、财税政策,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源利用效益

  严格土地总量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优先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鼓励扶持类建设项目用地。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逐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交易市场。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海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市县改善财力状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完善海南旅游投融资平台,为各类资金参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创造条件。

  二、探索生态管控和补偿政策,最大限度的守住生态底线

  创新生态保护考核方式。按照“环境质量总体不下降”的考核思路,实现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

  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全部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范围,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机制。

  统筹用好各类发展指标和生态资源。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填海指标、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硫排放等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指标以及全省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岸线、海域、海岛、水域等资源利用。

  三、探索以规划代替项目立项,以区域综合评估评价代替项目专项评估评价和相关审批,最大限度的简化行政审批

  规划体制机制创新与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最大限度地简化行政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探索以总体规划代替项目立项审批。对列入《海南省总体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县和部门规划与总体规划一致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立项审批,直接由省或市县发改部门备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措施,在园区试行准入清单或负面清单管理。

  探索以区域性评估评审代替项目单个项目的评估评审。允许在园区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专项评估评审报告。园区仅审查项目容积率、建筑外观标准、排污总量、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比等招商引资考核指标。

  四、探索建立规划管控、约束和落实机制,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立法明确《海南省总体规划》的统领地位。明确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管控原则及其编制、审查、批准和修编的具体程序。明确总体规划对省级各专项规划、市县规划的指导、管控和约束作用,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规划编制与谋划项目相结合,围绕国务院44号文件、三沙总体发展规划、“一带一路”倡议等,储备一批、生成一批、培育一批项目。

  建立全省统一的规划管理机构。明确“多规合一”管理主体,落实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明确管理机构对各类规划的指导、管控职能。

  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统一、开放的空间规划信息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各市县、各厅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平台的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完善规划执行的监督落实机制。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和修改机制,规划管理机构应依法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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