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
2025-11-03 09:08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政策一分钟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
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

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海南省本地燃料油生产企业凭燃料油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有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上述保税油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本地生产燃料油统称为“不含税油”。本条规定的境内船舶加注的本航次所需不含税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是指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范围均含“国内水路货物班轮运输”),并向海关备案,同时承载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船舶。本航次,是指从装载外贸货物的始发港至洋浦以及从洋浦装载外贸货物至目的港的航次。其中,始发港为首个装载至洋浦中转的外贸货物的境内港;目的港为最终卸载自洋浦中转的外贸货物的境内港。

(整理/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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