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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44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
2021-03-09 09:18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我省调整44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
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

本报讯(记者 傅人意)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决定将44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

调整的44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包括:核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含7个业务办理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含2个业务办理项);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含3个业务办理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含4个业务办理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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