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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2020-11-15 07:33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我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对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支撑作用

本报海口11月14日讯(记者 陈雪怡)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规范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和省级试点,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支撑作用,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意见》明确,要坚持规划引领、综合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在国家确定的试点范围外,从全省再选择不超过20个省级试点乡镇(农场),以乡镇(农场)为基本实施单元,以乡镇(农场)全部、部分行政村(连队)、单个行政村或部分自然村组为实施范围,以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开展省级试点,参照执行国家试点支持政策。市县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全域化布局,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意见》提出,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鼓励将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用地的前提下,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增强乡村自我“造血”功能。允许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将依法自愿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乡村废弃教学点等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整治后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集体企业(厂房)、农垦企业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

除了坚持规划引领、综合治理,强化底线思维、严守整治原则,科学规范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外,《意见》还提出,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综合整治新增耕地指标优先调剂使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资金奖励、构建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等。构建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方面,支持农民自建自管,对土地平整、植树造林、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当地农民施工,并创新监理模式,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东”改革,综合整治形成的资产可折算成村集体股权,构建村民权益长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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