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09-12-23 00:00 来源: 省国家税务局 【字体:   打印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保证上网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时效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75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国税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各处室及栏目管理员。栏目管理员负责网站各栏目信息的采编、录入、一级审核和更新工作。处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督办栏目管理员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和栏目维护以及根据需要提出业务需求等。

  第三条 信息发布的流程

采集编辑排版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上网发布

三级审核(保密审查)上网发布

  采集是指栏目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网站规定、更新要求和栏目需求及时搜集材料。

  编辑是指将搜集到的材料汇集到一起,加以鉴别、选择、分类、整理、排列和校对等。
排版是指对文字、图形进行合理的排列调整,设定正确的字体、字号、行间距,对重点语句加粗等工作,使版面美观规范。

  录入是指将采编和排版的信息从门户网站后台录入。要求正确填写标题名称、信息来源,并再次排版。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便民、利民、无偿的原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领导成员介绍、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

  2.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会议;
  
  3.省局制发的与纳税人相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4.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和依据;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网上办税。提供办税指南、表单下载、在线办税、状态查询、短信通知等服务;提供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涉税法规查询、信息查询、重要公告等服务。

  (三)税法宣传。发布最新税收政策法规文件;提供税法解读,说明政策出台的目的、背景、意义和注意事项;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开展专题报道;及时介绍省内外、国内外税收工作动态;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提供办税业务辅导。

  (四)征纳互动。提供纳税咨询,与总局网站纳税咨询系统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信息共享;开展网上调查,开设信箱,搜集公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第五条 信息采集的来源

  栏目管理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集信息:

  (一)总局制发的且由总局网站公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以及各项工作规范等信息;
  (二)省局制发的适宜发布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领导讲话、计划总结等信息;
  (三)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各级政府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各专业网站的文章和信息。

  上网信息必须注明来源,信息来源的名称要规范。

  第六条 不得发布的信息

  各栏目的责任单位应当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下列信息不得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一)总局制发但尚未在总局网站上正式公开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以及各项工作规范等信息;
  (二)省局制发的与总局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领导讲话、计划总结等信息;
  (三)省局的未签发文件、待批文件和不宜发布的非正式文件;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政治方面的敏感信息;
  (六)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七)未经议决的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信息的排版

   排版以“美观、规范、便于阅读”为主要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税之窗”、“税收动态”、“新闻速递”、“网上课堂”“办税公开”“维权中心”“纳税人之家”等栏目的信息原则上使用Word排版后导入。信息的正文设置为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信息的标题由系统自动生成,如有副标题,则设置为宋体、四号。
  (二)“办税指南”栏目信息原则上在后台编辑录入,正文字体应设置为宋体、字号为14px、行间距为1.5倍。
  (三)“政策法规”栏目按系统要求设定。
  (四)“网上办税”按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八条  信息的排序

  系统默认信息按发布的时间排序,最新发布的信息排在最前面。管理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发布信息的排序进行调整,即设置信息发布的“优先级”。

  操作流程为:后台内容管理→内容采编→增加内容(或修改内容)→优先级

  “优先级”可填写“01”~“99”之间的任意整数,以此设定该信息的排列顺序。优先级数值较大的信息,排列在前;优先级数值较小的信息,排列在后;如果优先级数值相同,则最新发布的信息排列在前。

  第九条 信息的置顶设置

  为了突出重点和时效性,重要的政策信息、需要纳税人周知的信息以及最新发布的信息,应当放在显要的位置,可通过系统的“置顶”功能来实现。

  操作流程为:后台内容管理→内容采编→增加内容(或修改内容)→是否热点推荐。“是否热点推荐”处选择“是”,则该信息置顶显示。

  第十条 信息的附件设置

  为避免发布的信息过于冗长,应根据需要将信息自带的表格、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设置为“附件”。

  操作流程为:后台内容管理→内容采编→增加内容(或修改内容)→附件(设定附件)→上传。附件的“名称”一栏要正确填写附件标题,并选择“随机文件名”选项;如附件较多,还应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信息的发布时限

  信息发布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更新。原则上,按“年度”更新的,应于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按“季度”更新的应在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时更新”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信息的审核要求

  为保证发布的信息完整性、严肃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门户网站根据需要设定了信息三级审核制度(个别栏目为二级审核)。其中,一级审核为各栏目管理员,二级审核为各处室负责人,三级审核为办公室保密室。

  栏目管理员重点审核信息内容表述是否准确,字词、语法、标点符号是否正确,排版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附件下载是否正常,信息排序是否合乎要求,信息来源是否标注清楚以及是否符合保密要求等。处室负责人对信息的内容、时效、是否适宜上网以及是否符合保密要求等进行把关。办公室保密室负责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十三条 信息的备份和修改

  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上网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资料的安全完整。

  上网信息如需修改,应当重新进行编辑、排版及审核(部分信息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发布的信息经确定不适合或不需要继续在网上公开的,栏目管理员应当报告总管理员进行删除,栏目管理员不得自行删除信息。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的后台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海南国税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操作指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