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10-21 17:18 来源: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字体:   打印

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0月19日)
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省“三调”主要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2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调查工作,汇集了288.71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地类分布和利用状况。现将我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86912.73公顷(730.37万亩)。其中,水田309453.64公顷(464.18万亩),占63.55%;水浇地3857.18公顷(5.79万亩),占0.79%;旱地173601.91公顷(260.40万亩),占35.66%。儋州、东方、文昌、海口、乐东等5个市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32817.19公顷(499.23万亩),占全省耕地的68.3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21128.91公顷(181.69万亩),占24.8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0687.53公顷(46.03万亩),占6.3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123.00公顷(3.18万亩),占0.4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6.10公顷(0.23万亩),占0.03%。

(二)园地1217705.83公顷(1826.56万亩)。其中,果园158588.58公顷(237.88万亩),占13.02%;茶园1982.58公顷(2.97万亩),占0.16%;橡胶园723982.38公顷(1085.97万亩),占59.46%;其他园地333152.29公顷(499.73万亩),占27.36%。园地主要分布在儋州、琼中、琼海、万宁、乐东等5个市县,占全省园地的45%。

(三)林地1174148.14公顷(1761.2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016485.70公顷(1524.73万亩),占86.57%;竹林地7388.14公顷(11.08万亩),占0.63%;灌木林地94287.99公顷(141.43万亩),占8.03%;其他林地55986.31公顷(83.98万亩),占4.77%。林地主要分布在琼中、乐东、白沙、东方、昌江等5个市县,占全省林地的45%。

(四)草地17101.33公顷(25.6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58.27公顷(0.54万亩),占2.10%;人工牧草地953.55公顷(1.43万亩),占5.58%;其他草地15789.51公顷(23.68万亩),占92.32%。草地主要分布在海口、文昌、澄迈、儋州、东方等5个市县,占全省草地的59%。

(五)湿地121178.30公顷(181.7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5686.14公顷(8.53万亩),占4.69%;森林沼泽2.47公顷(0.00万亩),占0.00%;灌丛沼泽118.45公顷(0.18万亩),占0.10%;沼泽草地72.50公顷(0.11万亩),占0.06%;沿海滩涂105820.09公顷(158.73万亩),占87.33%;内陆滩涂9474.69公顷(14.21万亩),占7.82%;沼泽地3.96公顷(0.01万亩),占0.00%。湿地主要分布在三沙、儋州、文昌、海口、临高等5个市县,占全省湿地的8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3093.23公顷(364.6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5555.06公顷(53.33万亩),占14.63%;建制镇用地60425.69公顷(90.64万亩),占24.86%;村庄用地128155.82公顷(192.23万亩),占52.72%;采矿用地8585.58公顷(12.88万亩),占3.5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371.08公顷(15.56万亩),占4.26%。

(七)交通运输用地58949.34公顷(88.4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054.18公顷(4.58万亩),占5.18%;轨道交通用地5.13公顷(0.01万亩),占0.01%;公路用地22157.41公顷(33.24万亩),占37.59%;农村道路30116.56公顷(45.17万亩),占51.09%;机场用地2209.32公顷(3.31万亩),占3.75%;港口码头用地1365.09公顷(2.05万亩),占2.32%;管道运输用地41.65公顷(0.06万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3111.21公顷(274.6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2000.21公顷(63.00万亩),占22.94%;湖泊水面481.24公顷(0.72万亩),占0.26%;水库水面54428.82公顷(81.64万亩),占29.72%;坑塘水面71088.01公顷(106.63万亩),占38.82%;沟渠11772.17公顷(17.66万亩),占6.43%;水工建筑用地3340.76公顷(5.01万亩),占1.83%。文昌、儋州、海口、东方、琼海等5个市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51%。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我省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违法违规占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生态建设。要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开垦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集约节约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发展边界,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盘活低效用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培育节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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