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
2021-09-24 19:11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

2021年海南省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21〕2号)要求,我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自评报告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自评工作方案,依据部门职能,对评价重点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先后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协调各部门按照测评标准和要求及时高效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经自查,我省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和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重点教育工作的9个方面评价重点基本落实到位;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存在的教育质量不高、体美劳教育有待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足等三个问题均在持续改进。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作为海南发展的重要基石,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优先发展,聚焦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和自贸港建设需要的教育,推动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进步、开创新局面。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教育发展方向。建立省领导联系学校常态化机制,省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省委常委、分管教育工作副省长共14名省领导各联系1所高校。2020年以来,省委书记、省长分别多次到校讲(听)思政课,其他省领导也多次到校调研指导党建和思政工作。公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民办学校覆盖率90%以上。学校“三会一课”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基本落实。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

(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及时研究决策教育重大事项。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302.23亿元,比2019年273.54亿元增长10.49%。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机制全覆盖。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制度,通过开展内外部专项资金审计、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三)统筹落实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起草《海南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负面清单》。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成效显著,中考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二是深入落实“职教二十条”,深化职教改革。中高职均超额完成扩招任务。实施中高职“3+2”高职本科“3+2”等改革项目,搭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推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参与试点证书及等级219个、企业125家。三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统一制定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全面贯彻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四是部省合建海南大学,推动“双一流”建设。2020以来财政投入“双一流”建设经费50.79亿元。支持海南大学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五是全省100%的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实现网络出口带宽100M及以上、多媒体教室配备率100%。六是推进体教融合。实施“学游泳、防溺水、懂自救”教育工程和特色体育项目建设。儿童青少年综合近视率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七是对标海南自贸港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蓬勃展开。一批国内外名校和教育对外开放平台相继落地。

(四)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一是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7.9%,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提高到53.3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高到86.62%。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资金累计达10.86亿元。2020年新增开学公办园298所,新增学位8.1万个。二是构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七长”(县长、乡长、村长、局长、校长、班主任、家长)负责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无因贫失学辍学,全部保障到位,所有市县小学和初中辍学率控制在教育部要求上限以下。三是减少普通高中大班额。全省超大班额比例2020年为7.3%,2021年减少到2.7%,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四是在7个市县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推进提高食堂供餐比例。五是通过完善政策体系、拓宽就业渠道、化解结构性矛盾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体系。各县(市、区)均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目标。坚持师德为先,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制度。海南大学张云阁同志获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关制度,城乡统一编制标准。加强教师培训,2020年以来“国培”“省培”投入经费约14840万元,累计培训中小学校长、教师7万多人次。

(六)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通过加强顶层设计、部门协同联动、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校园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学校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完善教育、政法、公安、检察等11部门工作协调机制,2020年以来召开4次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协调会议,共同防范校园欺凌。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连续纳入2020、2021年度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开学检查重要内容,健全长效机制。

(七)巩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一是加强高校思政课建设。将思政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在顶层设计、内容方法、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不断完善“三全”育人思政体系。二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全省22所高校中有16所达到专职辅导员师生比配备标准。三是完善教材建设和管理。建立宣传、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教材工作协调机制,印发《海南省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出台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教材编写、选用、审核、监督管理。2021年秋季已实现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全覆盖。成立海南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分级分类建立大中小学教材审核机制。四是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省完成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的学校1200所,占比62%。

(八)打造良好教育生态。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双减”和“五项管理”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和推进会协调推动工作。省教育厅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教育督导部门将“五项管理”和“双减”督导工作作为2021年教育督导首要任务和“一号工程”,组织责任督学对全省中小学校进行全覆盖督导。全面落实“五育并举”,打造海南学生“特色印记”。出台关于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意见),推进体育和美育特色校项目建设,探索实行田园式、科技推普式、文化传承和创意式等劳动教育新模式。

(九)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一是抓好法治教育课堂主渠道,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普法活动,守好法治教育校园主阵地。二是全面贯彻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同招”要求,督促各市县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三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明确规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计划、时间和方式,明确严禁提前协议录取,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争抢生源等“十严禁”招生纪律,并建立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强化监管。四是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和公示,规范高校特长招生。五是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完善疫情期间教育收费政策,出台规范教育收费的“十一条禁令”。督促市县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六是加强来华留学生管理。确立学校主要领导是国际学生管理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指导学校完善外事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国家、省、校三级国际学生奖学金体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有待进一步推动落实。一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部门联动机制和制度体系尚未建立。二是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仍不充分。三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紧迫。四是中职办学能力和高职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与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五是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任务艰巨。六是“五育并举”和打造海南学生“特色印记”工作还存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的短板。

(二)教育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一是2020年我省中职、普通初中和普通小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未能实现增长。二是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保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市县财政保障压力大。三是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缺口大、待遇偏低、专业水平不高。有编制的教职工占教职工总数不足1/3,编外教师尚未落实同工同酬,幼儿教师持证比例不足70%。

(三)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城区学校缺编,农村学校超编。同时,部分农村学校因超编,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无法补充,造成学校总量超编和部分学科结构性缺编并存。二是“县管校聘”改革规定执行还不到位,部分市县改革举措尚未有效实施。三是教师交流轮岗规定执行不到位,优秀师资流动不够。

(四)“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仍需落细落实。一是部分中小学校对“五项管理”的政策理解不深刻、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坚决。部分家长对“五项管理”的做法不理解不支持,不能有效配合学校开展“五项管理”。二是“五项管理”工作除手机管理落实较好之外,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管理仍然问题较多,尤其是学校作业管理机制不完善,存在作业设计质量不高、作业总量统筹不够、作业总量超标、教师对作业的指导和批改反馈不足等问题。三是大部分市县没有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统筹领导和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工作力量薄弱。

四、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面提升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推进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深入实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程,全面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四是做好教育领域意识形态有关工作。

(二)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尽快印发教育评价改革“一方案两清单”,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二是发挥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主力军作用,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增强科技创新服务效能,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坚持五育并举,加强素质教育,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于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等各个环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具有海南特色印记的学生。

(三)进一步完善教育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对各级财政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的督促指导力度。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二是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所需的建设经费,着力完善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任务如期完成。三是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持证率。

(四)持续优化教师队伍建设。一是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二是全面推进实施“县管校聘”改革。三是强化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能力。四是完善校长教师考核评价,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五)落细落实“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推动省、县(市、区)逐级成立校外培训机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门机构。二是综合运用督政、督学手段,进一步压实各市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对开展工作不扎实、不细致的个别市县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启动问责机制。四是指导各市县摸清底数,建立各市县“双减工作”进展的定期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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