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04-24 16:30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不断优化法治环境,着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作为各级政府的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践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始终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作为贯穿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命线,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和各市县政府每年均向同级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主动争取支持,自觉接受监督。

(三)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重要内容,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出台《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等一系列文件,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紧紧围绕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要求,加快推动相关立法进程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海南自贸区(港)法治建设的支持。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议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正式提上国家立法日程。积极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即将印发实施。积极争取国务院同意将进口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审批权下放海南。向国务院上报《关于请求赋予海南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的请示》,目前除部分须国家授权事项正在征求部委意见或报批外,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均已在海南落地。

(二)高质量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以立法推动保障改革。提前做好2018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强改革、生态、旅游、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共安排正式立法项目20件,全年实际完成25件,其中包括5件自贸区(港)先导性立法项目。

(三)积极组织开展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先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军民融合、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章清理工作,完成对1988年4月至2018年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且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汇编成册。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一)试点园区“极简审批”改革成果显著。在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海南生态软件园、博鳌乐城国际旅游医疗先行试验区3个园区试行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改革,探索“六个试行”。改革后,审批提速60%以上,对入驻型企业实现零审批,极大地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多规合一”改革典型经验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我省19个市县,除三沙市外均已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审批“一张网”全覆盖。“海南政务服务网”初步完成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完成全省电子证照库升级改造。共颁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商执照20.8万张。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逐步推进。“不见面审批”事项平均达84%,“不见面审批”已办结626万余件。(三)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登记“全省通办”。制定出台《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率先在全国实现商事登记“全岛通办”、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信用修复、减免商事主体负面信息公示事项、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等5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我省新设市场主体14.4万户,同比增长15.5%;其中新设企业5.8万户,同比增长37.5%。

(四)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共对我省288部地方性法规、106部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已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97项。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一)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涉及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生态环保等情况的各种文件严格审核。认真做好自贸区(港)先导性重大改革政策的法核工作。对有关房地产调控、百日大招商、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户籍管理措施、人才引进、海口江东CBD建设、新能源汽车、国六标准机动车和汽柴油提前推广等我省出台的重大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于法有据、政策合规。

(二)加强对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监督。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行全面考核,下发考核情况通报和存在问题整改提纲,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结合年终绩效考核,加强对省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考核。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标准化法》等涉及罚则的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等6部地方法规及罚则的裁量基准,提高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

(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予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2018年共组织实施2次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参加考试5000余人,合格3439人。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2018年,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4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议案18件,制定修改政府规章7件,积极应询省人大常委会6项专题询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29件、政协提案460件,办结率均达100%。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全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369件,其中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69件,已判决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达90.3%。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清理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28件,涉案标的额13.52亿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省共公开政府信息46.3万条,其中省本级10.5万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94件。

五、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和民生保障

(一)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和“盗抢骗”“黄赌毒”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2018年,我省刑事案件立案33304起,同比下降7%,其中八类主要刑事案件1651起、侵财案件24419起,分别下降8.6%和7.8%;受理治安案件50155起,下降15.8%。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0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45名。强力推进禁毒三年大会战“八严工程”,全省破获毒品刑事案件319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01名,缴获各类毒品2029千克。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效,海南经验获全国推广。加大“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力度,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2018年,我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5920件,执结39618件,执行到位金额108.04亿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8353条,司法拘留471人,依法追究拒执罪30人,形成了执行攻坚的强大氛围。

(二)全面加强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制定“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方案,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积极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2018年,生产领城产品综合合格率92.8%,流通领域合格率77.97%。强化消费维权,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缺失1.38亿元。

(三)抓好旅游文化市场综合监管。出台旅游市场治理措施,部署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旅游市场监管。我省旅游系统查处违规行为94宗,处罚旅行社76家次(其中停业整顿并罚款31家),处罚责任人69人,处罚导游31名,共罚没款454.8万元。开展旅游潜水和演艺市场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60人次,查办案件37件。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不断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开展健康扶贫,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共通过国家平台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2921人次,总医疗费用38175.26万元,医保基金支付27779.87万元。

(五)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省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持续开展绿化造林,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1%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4%,海口市荣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1173宗,罚款18418万元,行政拘留54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宗。

(六)脱贫攻坚质量水平有效提升。制定《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深入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全省8.67万人脱贫、81个贫困村出列,保亭、琼中2个国定贫困县脱贫摘帽。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大整治活动,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60起,处理1274人。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省行政复议机关2018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95件,其中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327件。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纠错、调解和解、撤回申请合计681件,占47.5%。

(二)积极构建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我省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23个、村(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3226个,实现26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

(三)着力打造海南特色调解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打造人民调解海南(陵水)升级版,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制度,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模式,推动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8年,全省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213件,调解成功13786,调解成功率97%。

(四)推动建立国际化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完成海南仲裁委员会加挂“海南国际仲裁院”牌子工作。开通网上金融仲裁平台,设立金融仲裁中心、海事仲裁中心、旅游仲裁中心,积极服务海南自贸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全年受理仲裁案件1882件,标的额103.58亿元。

七、全面开展普法守法工作,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出台《海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有效落实。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举办宪法宣誓、宪法集中宣传、宪法边疆行、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不断深入。持续开展特色文化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琼剧、黎苗歌舞、山歌调声等地方特色文化开展法治扶贫、“三月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受群众欢迎。积极推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信息化建设。在全国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座谈会上,我省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全省已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21个,省级法治创建达标率23.1%。

2018年,我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发展不平衡,法治政府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不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不完善,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等现象仍客观存在。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仍需进一步深入落实,执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单位执法过程中仍存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规范性文件重制定、轻管理,涉诉事务重应急、轻防范等问题。五是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9年,我省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4.13”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围绕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科学编制201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部省就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基本内涵进一步达成共识,积极争取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更大立法权,探索研究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1+4法规体系架构。继续推进自由贸易区(港)及相关先导性立法。继续做好调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及其批准的部委规章的梳理、报批、对上协调等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合理划定综合执法领域,整合部门执法队伍,探索建立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奖惩和退出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

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围绕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编制全国最少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五是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健全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落实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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