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22〕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31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