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22〕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143 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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