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1年 第6期 (2021-03-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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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省级权力清单的通知

琼府办〔202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审核论证,现决定调整省级权力清单,对省级权力清单中的事项取消19项、新增13项、变更1项(详见附件)。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权力清单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大改革力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便利化政务服务。要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取消事项(19项)

  2.新增事项(13项)

  3.变更事项(1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取消事项(19项)


序号

原实施单位

取消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本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取消后,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出具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

行政确认

取消后,省人社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与省政务中心协调,将出具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事项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撤下。

2.与公安部门协调,调动落户只需《调动审批表》即可作为入户证明,不再需要单独出具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材料。

3.协助公安部门核查核实调动事项信息。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严格执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禁止新建和扩建: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2.发现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属于禁止类项目的,按照规定及时处置。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专项资金

其他权力

该专项资金已于2017年取消,不再继续实施,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已废止。

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其他权力

该专项资金已于2019年取消,不再继续实施,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已废止。

6

省发展改革委

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后,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政策,明确教材或教辅材料印张单价。

2.各出版或发行单位依据确定的印张单价,计算教材或教辅材料具体零售价格,同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教材或教辅材料版权页中标明零售价格、印张和印刷数量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出版或发行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对违反价格规定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7

省生态环境厅

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行政确认

取消后,省生态环境厅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8

省生态环境厅

放射性同位素省际转移注销备案

其他权力

取消后,省生态环境厅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9

省交通运输厅

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初审)(企业资格登记);

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初审)(企业设立)

其他权力

取消后,省交通运输厅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

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0

省农业农村厅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五类肥料的肥料登记初审

行政许可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建立网上备案平台,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11

省农业农村厅

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两类肥料的管理登记

行政许可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建立网上备案平台,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12

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取消后,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压实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商业银行在线核验企业登记注册、相关人员、纳税等信息,并按要求向人民银行及时、全面、准确推送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大对商业银行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相关企业和个人买卖企业银行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实施禁止新开户、暂停非柜面业务等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3.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13

海口海关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行政许可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海口海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实现网上备案,方便企业办事。

2.加强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海关通关数据和相关部门数据对备案信息进行校验核查。

3.做好与出口目的地国指定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14

海口海关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取消后,海口海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压实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单位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熏蒸、消毒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疫处理过程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出具相关证书。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对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15

省林业局

外国人进入海洋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后,林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由林业部门、中国海警局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2.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16

省林业局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后,林业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2.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17

省林业局

申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初审

行政许可

取消后,林业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国家林草局严格实施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推动实现网上办理,方便企业办事。

2.国家林草局派出机构、省级林草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大抽查、巡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18

省邮政管理局

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后,邮政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邮政企业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管理制度,督促邮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业务委托范围,保障邮件安全。

2.对邮政企业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对有关企业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4.如将来需要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由国家邮政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办理,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19

省药品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含6个业务办理项)

行政许可

此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洋浦药品监管部门。下放后,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

新增事项(13项)


序号

单  位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旅游和文体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


行政确认

2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文体专业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3

省司法厅

外国律师事务所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联营审批

外国律师事务所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许可

行政许可

外国律师事务所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联营注销

4

省司法厅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审批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许可

行政许可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变更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注销

5

省司法厅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备案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备案

其他权力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注销

6

省司法厅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备案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备案

其他权力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注销

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行政确认

8

省药品监管局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备案


其他权力

9

省药品监管局

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10

省药品监管局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1

省农业农村厅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12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行政许可

13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附件3

变更事项(1项)

序号

单  位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调整前事项类型

调整后事项类型

1

省交通运输厅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行政许可

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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