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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5-09 16:08:28
  • 编辑: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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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推进我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提高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更加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综合防灾减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工作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把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实现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全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海南省〈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1.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2006年,省政府成立了省减灾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组成。2010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省减灾委员会及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充实,从原来的11个增加到31个。截至2010年底,全省18个市县均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初步形成了以省减灾委员会组织牵头的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了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2.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基本形成。气象、海洋、地震、地质和农业林业病虫害等方面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设备不断更新。建成了省级风暴潮、海浪灾害应急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及海洋预报远程视频会商系统,自主开发了具有我省特色的海洋防灾减灾系统——风暴潮数模软件,并已投入应用。建成了我省陆地数字地震监测台网、火山监测台网等网络以及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成了全省防风防汛防旱的“三防”会商大屏幕显示系统和大中型水库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了中国气象频道向全省有线电视用户免费全开放,优化重大灾害性天气手机短信预警全网发送机制,开发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决策短信发送平台,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公共气象服务网络。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完善,灾害信息发布时效性不断提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面完成18个市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

  3.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稳步提升。颁布实施了《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了《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政策法规。有效应对了2008年低温冷冻灾害、2010年10月上中旬强降雨造成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以及2011年强台风“纳沙”等重特大自然灾害。

  4.减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开始起步。建成了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海南省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规划新建5个防汛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各市县也都建立了救灾物资临时储备场所。从省到各市县不断加大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力度,救灾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了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5.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逐步提高。改造加固了一批病险水库,完成新改建大隆水利枢纽工程、戈枕枢纽水利工程等大型枢纽蓄水工程,建设了一批重要灌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完成了少数民族地区茅草房改造任务,深入开展大广坝库区移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抵御地质灾害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省已建成8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创建了一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户。

  6.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能力逐步提升。创建了海口市海口港社区、文昌市山雅社区等1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及一批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示范村,起到较好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示范带动作用。

  7.防灾减灾社会参与不断扩大。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提高。在重特大自然灾害面前,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公众踊跃奉献爱心,积极投身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生命救治和恢复重建。以5月12日“国家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大型广场宣传、发放减灾宣传手册以及救灾演练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城乡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

  “十一五”期间,我省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一是防灾减灾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的防灾减灾机制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灾害预警会商、灾害信息发布、灾害信息共享机制、防灾减灾部门协同、救灾应急上下协调联动和社会参与等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升。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仍需增加,预警预报精确度有待提高,预警信息的传播手段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不清,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比较薄弱。自然灾害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比较薄弱。城乡交通、通信、电力、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防灾能力较低,仍有相当一部分城乡建筑物设防水平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农村住房和基础设施设防标准低,避难场所建设滞后,防灾能力较弱。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亟待提高。

  四是应急救灾物资和装备水平以及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高。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物资储备种类不多、数量有限,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手段和应急广播设施等比较落后,防灾减灾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相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程度有待提高。

  五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和公众宣传教育仍需加强。防灾减灾人才紧缺,人才结构需要优化,人才专业化水平和应急队伍资源共享有待提高,基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需要完善,学校防灾减灾教育需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需进一步普及。

  (三)面临的形势。

  我省是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的省份,灾害种类多、影响范围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且呈现灾害损失不断增加的趋势。干旱、台风、洪涝、雷电、龙卷风、冰雹、高温热浪、风暴潮、赤潮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干旱、台风、洪涝给我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最为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社会秩序稳定。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把其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灾减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防灾减灾,为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二五”时期,是防灾减灾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立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加快推进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始终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坚持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各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改善民生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3.以人为本,依靠科学。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防灾减灾的根本,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重视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稳固基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

  1.健全机制。理顺灾害管理体制,将我省农垦国有农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并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各级减灾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整合本地区救灾应急指挥资源,切实发挥减灾委组织协调作用。

  2.减少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3.提高能力。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保证受灾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基本完成全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重点抓好防洪减灾骨干工程和安居工程建设,使重点区域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沿江和沿海地区防洪防潮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具备综合抵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综合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规划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应急救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全省创建55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到2015年建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快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争取到2015年我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达到2万人左右。

  4.降低风险。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优先事项,在土地利用、自然资源使用、气候变化适应、扶贫等相关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自然灾害财产损失保险赔偿机制,自然灾害保险赔偿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系统的技术和信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完善我省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渔业和野生动物病疫源等监测站网建设的基础上,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注重加强台风、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风暴潮、赤潮、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灾害等频发易发灾害,以及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宣传车等预警预报信息能力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预警预报体系。

  (二)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管理能力建设。

  全面调查全省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减灾能力,掌握主要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摸清我省减灾能力底数,建立完善省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评估专家组,对我省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编制全省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及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图,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气象、三防、农业、地震、海洋渔业、统计、测绘等相关部门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完善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政策咨询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服务,进一步提高我省综合减灾能力。

  (三)加强自然灾害防范防御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风抗潮、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建设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实施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强市县城区排洪抗涝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市县城区重点河段防洪堤及沿海市县防潮堤工程和全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工作。

  (四)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将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新建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电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城乡基层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加强城乡基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完善乡镇、村(居)委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减灾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创建5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有效利用学校、公园、文化体育广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协同联动机制。

  加强救灾技术装备建设。各市县、各部门应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以提高灾情采集与传输能力、搜救能力、后勤保障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应急通信装备、救灾专用车辆、救灾办公设备等技术装备建设。

  加强救灾款物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切实履行救灾职责,建立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救灾应急资金快速下拨机制,确保救灾应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下拨到灾区。加快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发展规划,通过改扩建、新建等方式解决储备场所。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配送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及商业物流网络,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救灾物资能力储备及配送分发下拨机制,与救灾物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签订紧急供应协议,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六)加强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的科学研究,开展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研究,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等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防灾减灾工作科技含量。

  依托国家减灾遥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讯系统以及我省现有的相关系统,加大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研究的力度,提高遥感数据获取和应用能力,建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七)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方面作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促进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八)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

  建立省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建一支由卫生、交通、水务、地震、消防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减灾救灾的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加强从事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救灾抢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救灾抢险工作特点,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民兵预备役、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个灾害信息员。加强防灾减灾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灾害管理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九)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结合每年“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根据我省遭受自然灾害的实际情况,结合领导干部、城乡群众、中小学生等宣传对象需求和特点,制作防灾减灾宣传册、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有主题、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定期组织“三下乡”活动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建立完善活动单位协调沟通机制,提升防灾减灾宣传效果。推动有关部门组织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演练,提高公众自然灾害应对能力。

  四、重大项目

  (一)自然灾害三级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

  配合国家自然灾害四级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以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及海南国际旅游岛数字地理空间框架为依托,结合各种通信和网络技术,建设省、市县、乡镇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与国家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相衔接。促进灾害应急救助信息获取、采集、传输、分析处理技术在减灾领域的综合利用,为灾害应急救助提供科学决策服务,逐步提高减灾和灾害应急救助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二)防洪排涝抗旱建设工程。

  1.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和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包括建设红岭水利枢纽,建设覆盖文昌、琼中等市县的红岭水库灌区,新建迈湾和天角潭,扩建石碌和洋隆等大型水库工程,完成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

  2.基本完成所有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计划在5年内对全省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3.继续实施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在“十一五”已解决170多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的基础上,扩大保障范围,再解决140万人安全饮用水问题。

  4.大力抓好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同时配合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完善灌溉及排水渠道,保障我省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

  5.全面整治全省大中河流,建设防洪堤、疏通河道等,使主要河流得到根本性整治。同时大力建设海防堤,进一步提高沿海地区抗击海潮海浪的能力。

  6.防汛防风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和完善我省防汛防风防旱指挥系统,包括3D(三维)综合防洪电子沙盘系统、水库和主要江河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防汛防风预警发布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延伸到乡镇项目、水库和防洪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三防”数据中心系统、防洪决策支持系统、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等。

  (三)防震减灾建设工程。

  1.地震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建设项目。一是海南地震背景场监测工程。在文昌、陵水、屯昌、保亭、洋浦等地新建一批地震监测台站,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警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科技能力,提升社会整体防震减灾能力。二是西沙地震台网工程。在永兴岛建设地震台网中心,分别在石岛、东岛、琛航岛、中建岛和北礁岛建设地震台站,并与海南岛地震台网联网,实现对西沙群岛及南海地震监测。三是建设海南地震及火山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对地震及火山前兆进行机理研究,分区分级进行地震及火山灾害预警。四是地震应急救援现场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具备现场卫星流动通信能力和现场灾情调查与评估的技术系统,具备VSAT卫星通信设备和野外现场工作的支撑能力。

  2.地震安全服务工程项目。一是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实行农村居民建房抗震设防典型示范户补助制度,逐步加大农村居民建房抗震设防经费的投入力度,整合各项农村房屋改造措施,逐步扩大抗震农居典型示范户的数量和覆盖面,加强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指导和培训,使我省农村民居普遍达到在遭遇6级地震时不倒塌的抗震目标。二是建设抗震设防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抗震设防要求服务与管理平台,配置相应的网络设备及软、硬件;改建抗震设防省级检测中心、区域检测分中心和18个市县技术服务部,购置一批仪器设备。三是建设省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地震紧急救援培训、训练基地,进一步加强灾害救助自愿者队伍建设。四是规划建设防灾科技文化博览园。

  (四)海洋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编制风暴潮高风险区增水淹没图及应急疏散路径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风暴潮高风险区增水淹没图及应急疏散路径图编制工作,对我省的海洋灾害和承灾体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开展我省海洋灾害区划和防灾规划等工作。

  2.继续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北斗卫星导航通信系统建设。购置一批监控平台软、硬件及北斗终端,逐步把监控终端安装在我省大中型渔船上,进一步提高我省渔船的远航和外海作业能力,促进我省渔业生产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3.实施海洋观测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现有的海洋观测站进行改造,新建一批海洋观测站(点),安装一批X波段测波雷达和高频地波雷达,建立一批无人值守的自动化海上观测平台等。

  4.建设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提升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产品的发布与共享能力,进一步提高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的发布与传播能力。

  5.开展沿海警戒潮位的重新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新的警戒潮位核定标准,对全省海洋观测站点的警戒潮位值进行重新核定并向社会公布,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及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6.建立海南省海上漂移数值预报系统。基于风、浪、流数值模型的运算成果,通过Linux集群计算,对各类海上突发事件,进行漂移轨迹预报;建立事故信息输入端口,在相关部门设立基础信息录入或自动获取省海洋与渔业厅北斗星系统、通讯救助系统和港内监视数据,经过数值预报模型计算后,以图像、文字信息将结果显示出来,并通过LED屏、电视、手机、传真等方式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建立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建立具有日常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等方面功能的,软、硬件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技术系统,实现与国家海洋局、农业部国家渔政指挥中心等部门指挥平台互联,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8.配备海上消防应急救援艇,组建海上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创建平安渔业,提高海上作业安全保障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建立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机构。争取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技术方法研究有新的突破,初步实现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监测与治理规范化和信息网络化。

  2.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成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市县2个,海岸崩塌监测示范点1个,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3.开展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的综合治理和专业监测。“十二五”期间对我省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及沿海海岸线进行专业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期综合治理,减轻重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气象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继续推进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完成三亚六道岭气象综合观测基地、西沙永兴岛海洋气象观测基地、南沙永署礁海洋气象观测基地等三大基地建设;配置一艘5000吨位的气象专用船舶,用于南海气象移动观测、海岛自动气象站(含浮标站)观测仪器的安装、定期检修和维护。

  2.开展南海气象预警工程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南海气象预警中心;建设涵盖海南岛陆地、南海海域、北部湾海域、琼州海峡等陆海区域的南海海洋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立气象灾害相关信息传输、处理和存储平台及预警信息收集、加工、发布、数据入库、监控统计等省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一套以卫星通讯为主的南海海洋气象通讯广播系统,实现南海无人气象站点观测资料的及时传输。

  3.建立和完善旅游气象保障系统。建设三亚旅游气象服务中心和旅游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分别在3A级以上旅游景点安置电子显示屏及负氧离子观测点。

  4.建设热带现代农业气象保障系统。建设海口橡胶、三亚南繁育种、儋州水稻、万宁水产养殖、陵水瓜菜、琼中果林等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站,定向服务于特色农业;建设一批固定式自动土壤水份观测仪、便携式自动土壤水份观测仪组成的全省自动土壤水份观测网;建设一批大气电场仪,监测农村雷电灾害;在全省乡镇和村委会布设一批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大喇叭,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建设以各市县种植养殖场所、人员聚集地和雷电高危区为示范点的一批防雷示范设施;建设中国热带人工增雨指挥中心和中国热带人工影响天气综合实验室。

  5.建立海南航天气象保障系统。建设海南航天气象保障中心,建设海南航天气象灾害监测网、省气象台与文昌火箭发射场气象保障视频会商系统、航天气象监测数据共享系统、文昌火箭发射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系统。

  (七)森林防火及海防林建设工程。

  1.建设海南省森林防火预警、通信、指挥系统工程。建设1个省级指挥中心和23个市县(包含五大林区)分中心,购置通信系统、视频系统、通信指挥车辆、现场车载通信等有关设备。

  2.建设海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重点火险区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及扑火队营房等设施;购置重点火险区扑火设备、交通工具和档案管理设备;建设防火物资存储工程。

  3.加强海防林建设工程。加大投入,继续抓好我省沿海地区海防林种植,不断巩固和提高我省海防林抗风能力。

  (八)病虫害及鼠害监测防治建设工程。

  1.加强农业重大病虫害和鼠害监测预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手段,增加监测密度,提高监测质量,提升农业灾害和鼠害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采集、传递、处理、分析、预报和发布机制,提高数据处理、资料共享、信息发布能力。提高对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和鼠害的应急处置与综合治理能力、培训指导与防治服务能力,积极推广生态控制措施和生物、物理防治方法,小面积发生时及时组织化学防治,防止扩散蔓延,确保重大病虫害和鼠害不发生大面积流行,年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指挥中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培训中心等。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检疫、防治等三大网络;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三级危害性外来生物预防控制机制,加强农业、口岸办等部门联动,严防危害性外来生物入境;建立有害生物滋生普查机制和评估机制;加强有害生物防治立法工作,将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实现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九)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1.推进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建设5个省级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增加防汛物资储备种类,加强储备仓库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防汛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2.推进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大楼建设。建设集减灾教育培训、灾情信息管理、救灾技术支持等功能于一体的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处理、研判和运用,进一步做好与国家减灾中心上下衔接。

  3.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加快推进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6个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加强指导其他市县改建、扩建或新建救灾物资储备点。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运输、调配体系,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信息系统,建立以省级和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为依托,其他市县救灾物资储备点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到2015年,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和运输能力达到满足50年一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需求,保证灾后12小时内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4.建立食品应急商业储备机制。依托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和大型食品加工企业,采取政府给予占用仓储补贴和占用资金贴息的方式,建立省级及海口、三亚、儋州3个市的储备蔬菜、矿泉水、方便食品(如饼干、方便面)等品种的两级应急商业代储机制,提高食品类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的能力。

  (十)应急避难场所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程。

  1.建设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利用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和中小学校等现有设施,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在居民密集地区、沿海地区和城乡地势低洼地区,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设能够为居民提供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并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2.创建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全省范围内创建55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编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

  (十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新建一个省级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备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多媒体设备,为公众免费提供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然灾害应对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总结我省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的经验和教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减灾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省、市县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省减灾委员会与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制度和机制。到2015年,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抗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步发展。

  (二)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县及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防灾减灾总体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与综合减灾密切结合,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确保工程安全实施。

  (三)建立完善救灾预案体系。加强各级各类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完善救灾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同时注重加强各类预案的宣传及演练。加强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灾害信息产品等政策研究和标准制定,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切实将防灾减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县三级综合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并随着经济增长而相应增加的投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开展互助互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防范灾害风险和承受灾害的能力。

  (五)实施与评估。本规划的实施由省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本部门规划为支撑,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省减灾委员会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向省政府、省减灾委员会提交规划实施中期阶段进展情况报告。

  附件:《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