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政策文件>省委有关文件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2259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中共海南省委 成文日期:2021-09-29
  • 标  题: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文  号:琼发〔2021〕20号发布日期: 2021-10-09
  • 主  题 词: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琼发〔2021〕20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公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2021年至202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五年。进入新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做好我省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法治海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要求,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和主动性,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普法,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

—坚持系统推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治海南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效和创新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更好地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强大力量。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学习宣传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维护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注重通过典型民事案件以案释法,提升民法典学习实效。推动各级机关单位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

(四)深入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法律地位及实践价值;大力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基本内容;大力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市场主体保护、加强风险防范、商事纠纷解决、追究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大力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事主体注销条例、商事调解条例、破产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法规制度和规则体系,促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组织开展“我为自贸港建设学法懂法宣法守法”主题宣传活动。

(五)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全民普法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离岛免税等法律法规,促进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省建设。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农业农村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大力宣传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海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六)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医疗、养老、劳动、食品安全、社区管理服务等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更高水平平安海南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金融投资、非法集资、安全生产、消防、禁毒、扫黑除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党章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注重发挥各类廉政、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基地作用,增强党内法规教育实效。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网络学法、法律考试、警示教育等学法实践活动。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每人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次。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分学段开齐开足法治课程,丰富教学方式。推进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完善兼职法治副校长管理制度。持续抓好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到2023年,全省50%以上市县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完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格局。

(三)加强村(居)民法治教育

深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充分运用海南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各级公共法律实体平台,为村(居)民提供找律师、办公证、求法援、要调解、寻鉴定、学法律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电视夜校、农家书屋等平台,开展经常性法治教育,引导村(居)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

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落实企业普法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发挥各职能部门及行业组织作用,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学法活动,掌握与企业运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依法经营。

(五)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

注重分层分类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宗教人士等群体法治教育,提高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对来琼、在琼外国人士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

(六)注重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

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社会规范,融入各类创建标准,渗透到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促进全社会树立规则意识,让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要完善制度保障,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海南建设相衔接,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展览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到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有1个规模化的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展示馆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橱窗)等阵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城区带状公园、湿地公园、街心公园、旅游景区、美丽乡村等文化建设项目,建设法治文化景观带。加强对已建成的法治文化阵地管理,着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开展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命名活动,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大力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挥地域、部门、行业特色文化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海南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旅游文化、华侨文化融合发展,形成富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鼓励支持各类文创企业、文艺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产品建设,推出一批展现海南时代风貌、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化产品。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建立网上法治文化产品资料库。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研究海南特有的文化积淀,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探索形成一批有辨识度的法治文化产品。

(三)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把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作为文化惠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力度,提升法治文化的吸引力,让社会公众更多地分享法治文化发展成果。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注重利用赛事、研讨会、博览会、交易会、电影节等国际交往场合,加强对外法治文化传播和交流,传递海南法治好声音。

五、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完善“一核两委一会”乡村治理机制,因地制宜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道德“红黑榜”、议事堂等有效做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分步骤、有重点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平均每20户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争创15个以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深化依法治校

落实依法治校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师生权利保护救济机制,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高校要重点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防范和整治校园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深化依法治企

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加强合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依法合规运营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四)深化依法治网

加强网络和数据相关立法工作,落实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推动现有的法规规章适用到网络空间。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法治教育,深化“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海南活动,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持续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网络空间风清气正。

(五)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成员提供法治培训、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实现行业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六)深化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时期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惩治走私、盗抢骗、黄赌毒、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三无”船舶、离岛免税“套代购”、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全国最安全地区建设。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区域治理法治状况研究评估考核,推进区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在立法过程中实时普法。立法机关在法规规章制定、修订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法规规章出台后,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机制,及时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

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过程中实时普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出台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普法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强化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动响应、联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实时普法。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推进“全岛同城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鼓励建立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注重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法学科研教育等机构中选聘人才,切实发挥普法骨干作用。发展普法志愿服务事业,把普法志愿者队伍纳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社会普法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激励嘉许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社会普法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普法

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发布制度,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予以发布。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数据库。强化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责任,完善落实公开开庭、互联网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典型案件及时解读等以案普法工作机制。

(四)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新普法内容,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加强对个性化普法产品的创作、引导和应用,建立推广快乐普法APP等趣味学法平台,不断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构建融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省级普法融媒体平台,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加强市县普法融媒体平台建设,着力构建省、市县普法融媒体传播矩阵。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建设集法律法规查询、信息发布、知识解读、数据分析、学法考试、以案释法案例库、督导考核等功能于一体的海南省智慧普法平台。发挥“‘学习强国’海南学习平台”“海南法律服务网”“海南普法”公益短信等平台优势,形成多级互动传播。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平安海南、法治政府、文明创建等考核内容,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适时修订《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落实普法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各级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全面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夯实基层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紧抓住智慧普法、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基层依法治理、普法责任制落实、基层队伍建设等基础环节,注重从政策、制度、经费、装备等方面,推进重心下移,强化支持保障,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加强普法工作人员能力建设,5年内市县(区)普法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普法骨干轮训不少于1次。发挥法学院校、律师协会、法学会等智库作用,建立省级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绩效管理考评系统,完善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形成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普法绩效评估机制。结合工作推进要求,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日常监督、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按规定表彰和奖励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经验做法,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创新发展。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