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582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C)
张先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立足当前打造在岛消费产业的建议”的提案(第0582号)收悉,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医疗市场的步伐”属我委职责有关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放开进口医疗药品、设备”。
“国九条”优惠政策明确要求慢性口服药只能在先行区使用,导致服药患者只能长住园区,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先行区内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范围尚未完全放宽,有的约定一年内只允许博鳌超级医院使用,其他医疗机构不能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批复》(国函〔2013〕33号)、《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发〔2018〕43)号,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只能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能否带出乐城先行区使用为中央事权。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跟进省药品监管局与国家药品监管局的沟通情况,主动作为,配合做好政策的深化升级工作。
在政策争取过程中,国家药品监管局明确仅以博鳌“超级医院”作为临床急需进口药械的政策试点单位,待总结经验,条件成熟后,再论证扩大政策的适用范围。2019年6月24-26日,我委委托省医学会组织评审专家,对博鳌一龄生命养护中心、慈铭博鳌国际医院、博鳌恒大国际医院、博鳌国际医院、中国干细胞集团海南博鳌附属干细胞医院等5家医院进口医疗器械使用能力进行评估。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建议将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使用权扩大至博鳌一龄生命养护中心、慈铭博鳌国际医院、博鳌恒大国际医院、博鳌国际医院,已将评审结果报送省药品监管局。
二、关于“对外资医院、进口医疗设备、进口药品出台零关税,低税负政策,打造世界级岛内医疗服务体系”。
今年5月1日起,国家将28种国内已注册的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抗癌制剂及原料药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先行区进口药品政策优势为境外上市而国内未上市药械,但无法享受零关税和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仍需缴纳16%左右增值税及2%-7.5%的进口关税;加上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均以“少量、急需”审批使用,无法用量分摊运输成本及进行行降价谈判,导致价格较之香港等地区偏高,给医疗机构营销带来难度。
关于进出口关税、增值税的减免属中央事权,省内由财政主管部门牵头该项工作的推进。根据工作任务安排,我委已就提出该项政策(给予乐城先行区医疗机构进口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免征关税及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意见和佐证材料,并将该项政策诉求及相关资料上报省自贸办,省自贸办已将其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在国家相关部委第一轮征求意见时,国家财政部有不同意见,对该项政策不予支持。下一步,我委将根据任务分工,继续做好补充材料的提供,配合省财政主管部门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产业与对外合作局 胡鹏鹏
联系电话:13876051954
附件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 |
海南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0582号提案 | |
提案题目 |
关于立足当前打造在岛消费产业的建议 |
承办单位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
承办人员办案 态度√ |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 ) ( ) ( ) ( ) |
承办情况√ |
解决列入计划解决 解释清楚 未解释清楚 ( ) ( ) ( ) |
征求意见 方式√ |
面谈 电话 座谈 其它 ( ) ( ) ( ) ( ) |
承办单位与 提案人意见 |
完全一致 基本一致 基本不一致 完全不一致 ( ) ( ) ( ) ( ) |
具 体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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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签名 |
年 月 日 |
注:(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一份, 承办单位须将此表与办理复文同时寄送提案人;
(2)提案人收到办理复文后,将此表填好后寄送或传真至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03 电话:31999247 传真:3199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