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省财政拨专款解决我省老台胞生活补助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5-03-28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05年7月11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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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琼财行[2005]640号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党派团体提案第0022号的答复 省台联: 你们提出“关于省财政拨专款解决我省老台胞生活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做好对台工作是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省级财政多年来对台胞生活困难补助均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安排(每年安排17万元)。台胞生活困难补助体现了党对台胞的关怀,按照省台办的工作职责,该项经费由省台办负责管理,用于我省老台胞生活困难补助。同时,省财政每年年初预算还安排省台联节日慰问费3万元左右,用于节日慰问老台胞支出。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在今后工作中对财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五年六月八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王忠民 联系电话:68531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