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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王惠仙;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消防安全总队;    2019-05-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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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A类)

琼市监注函〔2019〕62号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0454号委员提案的反馈意见

 

王惠仙委员:

您好!您提出《关于加强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反馈如下:

一、狠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成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定期维护食品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重点,严格落实管理必做禁做清单,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科学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断加强硬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学校食堂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我省学校食堂自我改造提升和建设发展,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四是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到2019年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比例要达到70%,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广泛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让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随时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等对学校食堂进行可视化监督。

二、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校园周边托管机构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集中有限的监管力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决依法取缔。二是加强部门之间协同监管。由于校外托管机构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要建立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多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各部门紧密合作,相互配合,每学期至少统一安排一至两次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整治,为学生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三是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家长了解食品安全常识,掌握饮食安全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只有让学校、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要求,真正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三、关于解决学生托管问题的建议

为使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我局建议:

一是加快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立法进程。省教育厅于2016年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海南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意见,但并未正式印发实施,建议早日将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设立校外托管机构准入门槛,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审批、监管办法。

二是推行“校内午托”。在中小学校推行寄宿制是解决学生托管问题的有效途径。建议教育部门要加大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寄宿制教育,切实解决百姓燃眉之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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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454号委员提案的反馈意见
   
    王惠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在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方面,应急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两项职责:
    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对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实施行业安全监管。
    二是协调参与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对监管中涉及的具体执法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应急管理部门将按职权规定抓好监督检查。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15日
   
教育厅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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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B类)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教提案字〔2019〕91号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454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王惠仙委员、郑进方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和《关于规范管理我省校外午托机构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加快,以及城市外来流动人口增加,部分家长因为工作作息时间与孩子作息时间不同步,无法为孩子解决课后就餐、午休、看管等问题,学生课后托管需求大幅增加,因为大部分公立学校无法提供相关服务,校外托管机构近年无序发展的情况日趋严重,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监管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校外托管机构是经营性社会服务机构,是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为学生在校外提供的接送、餐饮、休息等服务。虽然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无需申请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但因其服务对象为中小学生,我厅一直高度密切关注校外托管机构发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外托管机构治理。您们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厅将在以后的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采纳。为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我厅将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指导家长选择规范的校外托管机构。
    要求各地各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家长会、班会等渠道对学生家长进行指导,指导和动员家长选择有资质的正规的校外托管机构就托,不去没有资质的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教育学生懂得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方法,努力防范安全风险,通过宣传教育尽量减少安全风险。同时,对在校外托管机构托管的学生,进行人身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积极配合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的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配合市场监管、卫健、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联合检查。针对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2019年起草了《校外托管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八项规定》,消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针对收费和食品安全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加强了对“校外午托”服务收费公示监管和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相关部门通过合力监管,将不断督促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确保服务学生的安全健康。
    三、配合完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政策。
    今年初,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我厅将在省级层面积极推动,促请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定,对托管机构的性质、开办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使行政监管有据可依,托管服务优质规范。
    四、提高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能力。
    为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在广泛听取了有关单位和基层一线工作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19年3月,我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琼教基〔2019〕56号),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运行管理机制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导各市县组织辖区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2019年秋季学期,海口市35所学校开展了试点,三亚市也在多所学校开展了校内服务工作。随着校内课后服务的完善,将会疏解部分学生和家长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需求,并有利于孩子在校内享受到安全、有质量的托管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广泛开展,间接推动校外托管机构规范提质。
    感谢您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教育厅 张馨尹,6823082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海南省消防安全总队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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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454号)办理意见的答复
    王惠仙、郑进方委员:
    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关于规范管理我省校外午托机构的建议》(第 0454 号)提案,由我单位协助办理。经认真研究,我总队现将有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校内外午托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午托机构全省各地普遍存在,大多设置在学校周边,其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有:一是使用(租用)的建筑多为自建房或私人住宅,且因经营主体性质未明确,无土地规划等行政许可,不能适用当时的消防法律规定办理消防手续。二是使用(租用)的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过窄、用火用电不规范、厨房等重要部位未与其他空间形成防火分隔等问题。三是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普遍不高,不懂使用灭火器材,不懂火灾处置程序。
    二、开展校内外午托机构排查治理情况
    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按照《关于周边校园托管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琼综委学校治安组函〔2017〕8号)要求,与省教育厅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协同检查和会商机制,联合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对全省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午托机构进行检查,督促整改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推动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此类场所的设置基本要求,就消防设施配备提出要求。
    针对校外托管机构这一社会关注的问题,我总队积极向上级反馈、提建议。2019年1月23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起草印发了《校外托管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八项规定》(应急消办函〔2019〕12号)(以下简称《八项规定》),并向全国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我总队结合我省校外托管机构的实际,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当前海南正在建设自贸区(港),校内外托管机构将会越来越多,下一步,我们将在三个方面做好对校内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服务工作:一是明确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由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分级负责,我们将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及时明确校内外托管机构的监管主体,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防止失控漏管。二是执行上级规定,强化联合监管。待《八项规定》出台后,我总队将按照《八项规定》的标准要求,加强指导公安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校外托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八项规定》未出台前,我总队将协助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学校师生强化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指导校内外托管机构加强日常消防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