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市监注函〔2019〕62号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454号委员提案的反馈意见
王惠仙委员:
您好!您提出《关于加强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反馈如下:
一、狠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成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定期维护食品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重点,严格落实管理必做禁做清单,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科学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断加强硬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学校食堂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我省学校食堂自我改造提升和建设发展,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四是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到2019年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比例要达到70%,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广泛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让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随时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等对学校食堂进行可视化监督。
二、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校园周边托管机构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集中有限的监管力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决依法取缔。二是加强部门之间协同监管。由于校外托管机构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要建立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多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各部门紧密合作,相互配合,每学期至少统一安排一至两次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整治,为学生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三是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家长了解食品安全常识,掌握饮食安全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只有让学校、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要求,真正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三、关于解决学生托管问题的建议
为使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我局建议:
一是加快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立法进程。省教育厅于2016年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海南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意见,但并未正式印发实施,建议早日将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设立校外托管机构准入门槛,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审批、监管办法。
二是推行“校内午托”。在中小学校推行寄宿制是解决学生托管问题的有效途径。建议教育部门要加大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寄宿制教育,切实解决百姓燃眉之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