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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开展海南农垦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王兰;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省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04-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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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南农垦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的建议
(B类)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429号提案的答复
   
    王永鹏、王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海南农垦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的建议” (第042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
    当前,根据机构改革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组建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统筹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您们的提案对改进我厅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工作。
    一、关于统筹垦区生态修复工作
    我厅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紧紧把握核心业务和主要职能,促进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思路的转换,推动生态修复工作理念重塑、业务重构、力量重组,处理好省与市县事权、政府与市场关系,统筹工作总体规划,集成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新格局。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是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创新,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19年7月5日出台了《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海岛修复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同时推进各市县加快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要求我省完成补充耕地(包括农垦范围)等约束性工作指标任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是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重要载体。通过与自然资源部的沟通对接,获悉该部即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目标是:立足多功能定位、多模式实施、多元化投入,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着力解决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等问题,优化农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促进各类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有效利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厅将支持以单个农场、连队或场镇联合为一个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向上级申报试点。
    二、关于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一)全省各市县的总体规划,除海口、三亚外,已于2018年12月批准实施,在市县总体规划中,专门划定了乡村建设开发边界,为共享农庄、美丽乡村建设等预留了相对充足的发展空间。同时,为了做到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的有机结合,我厅起草了《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经七届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实施办法(试行)》将总体规划调整权限适当下移,明确经批准实施的村庄规划等,在确保开发边界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和林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因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需要对市县总体规划用地局部调整的,将调整权限下放给市县政府,为共享农庄等项目的落地提供了规划保障。
    (二)《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明确共享农庄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而对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应当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林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中也提出,积极探索在百镇千村、共享农庄其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中,主体项目周边用地保持原貌的情况下,采取分散化快、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供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精准化、集约化程度。这些政策措施为共享农庄的推进提供了用地保障。
    衷心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8年7 月12日
   
   
    抄送:省委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