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2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许尚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常用电池的分类及基本处置方式
目前日常生活常用的电池可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其中一次电池主要指一次性干电池,包括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一次性干电池可以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二次电池主要包括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其中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目前我省废电池主要种类有:废一次性干电池、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其中废一次性干电池主要来源于日常生活垃圾,一般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铅蓄电池主要来源于通信公司、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维修等单位和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废新能源汽车电池由专门公司进行回收利用。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的建议
为有效防治废电池等固体废物环境的污染,近年来我厅坚持组织开展广泛的科普宣传,特别是以6·5环境日为重要平台,集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益宣传活动,介绍废电池等固体废物因不规范处置对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科普生活垃圾分类、危险废物处置等污染防治知识。同时,将海口、三亚等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列为公众开放单位,定期接受公众免费预约参观,帮助公众充分了解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积极引导公众养成绿色节约的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废电池等固体废物产生,并规范处置日常生活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
三、关于加快管理步伐,改进废旧电池回收措施的建议
可以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的废电池一般主要来源于公众日常生活,随生活垃圾一并产生。2019年11月29日,我省发布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
四、关于科学设施布局,便捷实施对废旧电池回收的建议
不同类型及来源的废电池回收处置方式也有所差异,因此需要建立不同回收体系。一是生活垃圾中的废电池统一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根据《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及集中处理设施由省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由各市县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二是废铅蓄电池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废电池由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收集处理,目前我省废铅蓄电池持证经营单位有10家,收集规模为79220吨/年,基本可以满足我省废铅蓄电池回收需求。
五、关于加强过程监管,促进对废旧电池处置的永续的建议
建议中提出的开展“一瓶
非常感谢您对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