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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积极发展汽车租赁业限制岛外自驾车进入海南减少污染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孙新华;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04-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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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发展汽车租赁业限制岛外自驾车进入海南减少污染的提案
(B类)
孙新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发展汽车租赁业限制岛外自驾车进入海南减少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租赁企业出租的汽车逐步实现新能源化,在全岛以新能源汽车取代燃油汽车的建议
    自2016年我省全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来,小二租车、环球车享、车咖和首汽Gofun等多家企业致力于分时租赁模式的创新与发展。截止到目前,已在全岛范围内累计投放新能源汽车超5350辆,建成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点1252个,充电桩超过4000个,涉及海口、澄迈、琼海、屯昌、儋州、临高、白沙、东方、文昌、三亚等10个市县,拥有实名认证用户数量超过24.6万,服务用户总行驶里程超过950万公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超过2315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发展,沈晓明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并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省政府专题会,研究海南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发展事宜。沈晓明省长指出,要鼓励发展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等商业新业态,推动海南小客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的工作部署,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编制的《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针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发展提出了车辆清洁能源化的比例要求。即从《规划》印发之日起,分时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自2019年起,其它租赁车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起达到100%。
    我厅在今年5月份召开了运输服务工作推进会议,制定了海南省交通运输行业汽车清洁能源化分领域分阶段目标分解表,要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为100%;旅游客车和班线客车自2020年起,新增和更换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4年起达到100%;分时租赁车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比例100%,其他租赁车新增和更换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起达到100%。
    二、关于建立合理的行业准入门槛,确保岛内汽车租赁企业数量合理,形成适度竞争格局的建议
    目前,我省汽车租赁业已发展为一个规模产业,注册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公司有八百多家。海口、三亚现已出台或正着手研究制定除分时租赁以外传统租赁车辆的相关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明确传统租赁的准入门槛和备案管理等要求,其中海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租赁小客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传统租赁准入车辆数为“500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逐年递增20%”。海口、三亚的具体举措在一定层面上将改变以往传统租赁行业无准入条件的局限性,为规范传统租赁市场提供政策支撑。
    为合理控制岛内分时租赁企业数量和确保其车辆投放能力,我厅会同省公安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日印发了《关于鼓励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分时租赁行业的准入门槛,其中要求100%使用纯电动汽车,并对投入车辆数进行了规定,鼓励在我省注册的企业利用纯电动小客车开展分时租赁经营业务的同时确保市场的适度竞争、防止垄断;引导企业重点在机场、码头、客运站等重要部位投放车辆,努力构成“一地租、全省还”的出行服务体系。截止2019年6月,我省已取得备案资质的分时租赁企业共计10家,承诺投放车辆约1.2万辆,均有相应的出行服务平台。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现已投放的车辆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亚、澄迈等市县,租车网点重点覆盖机场、高铁站、商业中心和部分景区、星级酒店。
    三、关于做好规划管理的建议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共享化”交通生态,重点推进社会运营领域共享汽车和新能源电动化相结合。完善租赁企业和运营平台政府管理体系,创新探索车辆清洁能源化比例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条件。推进取用和停还站点网络建设,完善分时租赁汽车监管体系,构建分时租赁、网约车等共享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生态,缓解省内出行需求与合理控制机动车数量增长的阶段性矛盾。提前布局航空、铁路等立体化先进交通体系,缓解燃油汽车进岛量减少对物流运输、公共交通等领域带来的短期影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指导市县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我省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等重点城市,均已结合自身停车需求,组织编制了本地区的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了决策和依据。二是制定规程。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制定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操作规程》(琼建房〔2019〕70号),推进配建停车场建设。海口、三亚分别制定了《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三亚停车配建指标体系》,在新建的居民小区、商业区、办公区等在报建审批及验收中严格执行。截止2018年底,我省在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44811个,既有住宅小区停车位316201个,公共停车场停车位220947个。下一步将督促各市县尽快启动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地下停车场库建设;督导各市县按照停车场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要求,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
    四、关于加强制度标准建设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
    我厅会同省公安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鼓励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琼交运管〔2018〕859号),在鼓励分时租赁发展的同时,对从事分时租赁的经营者和从事分时租赁业务的车辆提出了相应的标准,并对分时租赁行业实行质量信誉考核与退出机制。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海南省租赁车管理条例,拟推进相关制度标准建设,进一步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主要内容,规范租赁合同管理;推动解决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租赁车辆诈骗等突出问题,形成统一、开放的租赁市场,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五、关于轮渡卡口实施有效管理和增加岛内公民和法人单位租车出行数量,平衡淡旺季需求的建议
    针对外省车辆不得进入海南的建议,我省实施此项政策的时机尚不成熟。目前,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等8厅办印发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小客车保有量进行全面调控,科学配置小客车增量,以控制我省小客车过快增长的势头。同期,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自今年8月1日起,我省将对外省号牌车辆进行限行,每辆车每年在海南通行总天数不得超过120天。预计限行措施实施之后,在我省通行的外地车辆会有所减少。日前,省公安厅又发布了《关于2019-2020年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以期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增强市场消费活力,合理满足群众和企业购车需求,同时不会增加空气污染。
    此外,省公安厅对进出岛车辆进行管控。在秀英港、新海港和南港三个进出海南岛的“咽喉要道”省际卡口执法检查站实行24小时勤务,对过往车辆执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为有效解决节假日黄金周、春运等车客流高峰期间,琼州海峡港口出现的拥堵问题,海口新海、秀英两港区于2018年10月1日起、铁路南港于2019年1月21日起全面推行“预约过海”,有效解决了车辆无序到港、旅客出行无预期的问题。
    通过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限行、取消新能源汽车限购以及积极促进分时租赁行业的发展,加之公民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普遍提高,将有利于引导公民积极购买新能源汽车,减少岛内非清洁能源汽车数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大气污染,助推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蔡华苹,65324013。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