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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发展跨境新零售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伍苏国;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海口海关;  2018-04-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商务厅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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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发展跨境新零售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55号提案的答复(B)
   
    伍苏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海南发展跨境新零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跨境电商多样化通关模式”的建议
    2016年11月,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以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洋浦保税港区为载体,设立我省跨境电商综合示范区。2017年6月,完成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及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成功落地实施并平稳运行。截至2018年5月30日,海口海关共审核放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5163票,货值人民币445244元。同时,我省正在开发跨境直邮业务,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及监管平台已开通“9610”通关监管系统,目前已进入实单测试阶段,预计今年7月正式开展跨境直邮业务。
    海口海关对此建议无不同意见,建议我省借鉴学习其他先行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适时在我省启动落实。
    二、关于“规划海南旅游跨境电商全球购中心”的建议
    目前全国各省区现有的跨境电商体验店(中心)都是由跨境电商企业自建自营,规模小、品种少。您提出的规划建设跨境电商全球购体验中心以及全球国家馆和主题馆目前还没有实例,这种大型的、特殊的商业体,我厅认为要由省级层面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调研和规划,据我们了解,我省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划和考虑。
    海口海关对此建议无不同意见,建议我省借鉴学习其他先行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适时在我省启动落实。
    三、关于“探索跨境电商线下便捷自提店模式”的建议
    跨境电商线下自提模式是跨境电商的最新业态,已经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试点城市逐步发展,因我省不是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试点城市,受政策制约,复制推广难度较大。目前,海口综合保税区学习借鉴深圳前海“跨境电商线下自提”的成熟经验做法,正在尝试开展跨境电商商品线上下单线下提离的“网购保税+实体新零售”试点。我省已于2017年11月向国务院申报了中国(海口)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如获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将在我省全面推广跨境电商线下自提模式。
    海口海关认为,鉴于跨境电商政策涉及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多个国家部委,而“跨境电商线下便捷自提店模式”已突破了现行政策框架范畴,建议省里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委支持。海口海关将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做好监管服务,支持我省跨境电商进一步发展。
    四、关于“配套试点工作建议”
    (一)根据2015年12月21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我省成立了海南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省长,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我省跨境电商各项工作。
    (二)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与海口综合保税区共同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境电商线下便捷自提模式。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海口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招商工作,争取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同时培育和支持海南本土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三)我厅先后安排了5400多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及监管平台和海口、洋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建设,海口综合保税区参考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出台了《海口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10条扶持政策》,这些资金和政策有力地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发展。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优化现行的快递费用、销售奖励、人才培训、仓储补贴等扶持政策的建议,我厅将给予高度重视,会同海口综合保税区认真研究可行性,尽可能给予支持。
    省财政厅认为提案中提出的快递补贴、销售奖励、人才培训等财政补助都比较笼统,建议由主管部门斟酌细化、科学测算后,省财政厅再考虑筹措经费予以保障。
   
   
   
   
    海南省商务厅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