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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治理校园门口交通安全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郭东宇;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琼海市政府;儋州市政府;文昌市政府;东方市政府;五指山市政府;万宁市政府;定安县政府;屯昌县政府;澄迈县政府;临高县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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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校园门口交通安全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8〕927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 0362 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郭东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校园门口交通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近年来,我厅出台了《海南省2014年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促进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良好为目的,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与教育、文化、工商、学校等部门、单位的协调,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校园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先后部署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护卫天使行动”和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排查整治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校园周边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加强与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协作,对辖区各学校周边道路的通行能力、路口分布、交通流量、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进行细致的排查和调查分析,针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护栏等交通设施设置缺失、陈旧、损毁等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及校门口的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小汽车、电动自行车的临时停放区域,以方便接送学生家长停车,营造有序交通环境。二是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把校园周边作为社会防控网的重要环节,加大警力投入,在学生较多的学校,采取设立定点护学岗的方式,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校门口的交通巡逻管控和上、下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严格对过往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校门口附近停车秩序,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三是加强校车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校车管理条例,我厅提请省政府出台实施了《海南省校车管理办法》,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教育、交通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校车审批、运行、确定线路、标识核发以及校车驾驶人审核等。严格开展校车排查整治工作,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责令学校立即停止运行。会同城建、交通、公路部门对辖区校车运行线路进行实地勘查,完善校车运行线路交通设施。四是持续推进“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组织民警进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授课、播放警示教育片、派发宣传资料等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查获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校园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附件:提案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人:李树立
    联系电话:6883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