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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职业卫生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郭东宇;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安监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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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职业卫生工作的建议
(B类)
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性缺乏认识问题。
    答复:目前,我省确实有部分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存在对职业健康(“职业卫生”现已改为“职业健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小微企业,从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从业人员均存在该问题。经过多年的宣传培训,该问题正逐步好转,无论是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还是政府监管部门,职业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我省对职业健康工作越来越重视,具体体现在:省安委办已将职业健康列为对市县的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各市县将职业健康工作落到实处;全省每年4月25-5月1日是全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日,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并会同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在全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包括专题培训、现场咨询、发放职业健康宣传资料及张贴公益广告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教育,虽然几年来,我省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活动,职业健康工作年年在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人民群众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在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对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及健康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企业仍然存在违法经营问题。
    答复:通过工作中的督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确实存在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从业人员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小微企业比较突出,规模以上企业基本能遵守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90号令),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安监管四〔2017〕246号),明确了省安全监管局、海口市、三亚市安全监管局、其他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自的监管职责,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确保“三同时”工作的实施率和覆盖面;今年,省安全监管局以“职业健康执法年”为主线,结合水泥、汽车、尘毒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大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检查水泥企业14家(次),汽车维修企业27家,评估检查企业175家(次),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市县下发整改指令,限期整改。2017年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7-2020年),《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率达到85%以上;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我省政府监管部门正努力并有能力、有信心达成上述目标。
    三、全省职业健康工作薄弱、体系不健全问题。
    答复:《规划》明确了我省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健全我省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后后,进一步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对《规划》涉及的工作内容做了详细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保障《规划》的有关事项得到贯彻落实。到2020年前,设立适合我省实际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已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拟于今年12月底开工建设;地级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澄迈、昌江、东方等工业较发达的市县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我省现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4家,其中甲级1家,乙级3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12家,能基本满足我省职业健康工作技术支撑需要。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经费无保障及缺乏激励机制问题。
    答复:疾控机构是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费有所保障,日常开展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职业病报告工作由中央、省财政经费配套资金。同时为保持现有省级职业卫生室实验室认证认可检测能力,省财政安排了配套工作经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已经市场化,民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具备条件,通过认证或备案可以从事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目前,各公立机构是存在缺乏激励机制问题,在下一步改革中,需要探讨建立激励机制,以激发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五、制定《海南省职业卫生管理条例》的建议。
    答复:由于机构改革,职业健康职能划转到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防治法》需要修订,现阶段不是制定《海南省职业卫生管理条例》的最佳时机。
    六、加大职业健康工作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的建议。
    答复: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部门注重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督促指导各级安监部门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一步健全职业健康监管网络,已初步形成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网络,监管执法装备及工作经费逐年提升,但受政府机构人员编制和预算限制,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及监管能力仍有不足。下一步工作中,要注重采用采购服务的方式,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支撑能力,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同时也促进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
    七、加强职业健康基础档案建设,建立较为严格的职业病各项报告统计制度的建议。
    答复:省安全监管局已委托机构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工作档案进行清理,尚未完成;同时,政府监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建立全国职业危害申报系统,我省已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按企业(完成备案的企业)规模统计总数为1813家,由于机构改革,职业健康职能划转到卫生健康委员会,该系统暂停使用;职业病各项报告统计制度均已建立,并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