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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为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共享农庄制定用地、用林政策依据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王文平;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2018-12-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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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共享农庄制定用地、用林政策依据的建议
(B类)
省农业厅:
    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为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共享农庄制定用地、用林政策依据的建议”(第0307号提案),省政协交由我厅会办。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共享农庄的必要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中央12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共享农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涵。省政府先后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18〕10号)等文件,从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并指出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
    二、用林政策制约的问题
    一是提前介入、优化服务。提前介入美丽乡村、共享农庄项目前期规划选址和环境评估等工作,以“多规合一”为依据,指导美丽乡村、共享农庄项目严格遵守林地等级管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正确处理好林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利用最小的资源建设最优的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优化用林审批服务,实行专人负责、容缺审批,为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二是主动跟进,保障需求。对全省共享农庄建设项目的用林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精准掌握用林需求,预留用林指标,保障采伐限额,支持共享农庄项目用林优先,确保共享农庄项目顺利推进。
    三是把建设美丽林区林场与共享农庄有机融合纳入全省一盘棋建设。结合林区林场的现状,积极对接配合属地政府对林区林场道路、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生产生活设施规划与建设,主动开展林区林场卫生治理和场容场貌整治工作,使林区林场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摸清林区林场废旧老场部、管护站和迁出农村旧址等合法资产和建设用地存量,主动与属地政府沟通对接相关规划,依法依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争取资金,加大投入,高起点推动林区林场发展森林康养、林家民宿、热带花卉等旅游产业,实现美丽林区林场和美丽乡村、共享农庄同步建成,为乡村振兴助力。
   
   
   
    海南省林业厅
    2018年6月11日
   
省国土厅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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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共享农庄制定用地、用林政策依据的建议
(D类)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307号提案的答复(D)
   
    王文平:
    您提出的关于“为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共享农庄制定用地、用林政策依据”的建议(第03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主动作为推进美丽乡村“百千工程”建设,大力支持发展共享农庄等乡村新业态发展。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18〕10号)等多项支持政策,在用地方面提出了多项创新性举措,主要体现在:一是积极保障乡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美丽乡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每年按照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下达美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列入全省共享农庄、美丽乡村重点建设计划,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土地主管部门优先安排贫困乡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乡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贫困乡村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节余的耕地占补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市新区建设,将所得收益通过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是鼓励集约利用乡村建设用地。在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空间类)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企业、个人共同投资民宿、餐饮、共享农庄等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废弃加油站、废弃护林站、农林场荒废居民点、村庄空闲地等建设用地,采取租赁、入股、联营、整合、置换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业,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三是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加强乡村建设用地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积极探索在百镇千村、共享农庄以及其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中,主体项目周边用地保持原貌的情况下,采取分散化块、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供地”。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委员建议,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百千工程”,重点在差别化用地政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开展研究并推动实施,支持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共享农庄”等农村新产业新业
    态发展。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