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
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为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共享农庄制定用地、用林政策依据的建议”(第0307号提案),省政协交由我厅会办。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共享农庄的必要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中央12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共享农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涵。省政府先后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18〕10号)等文件,从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并指出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
二、用林政策制约的问题
一是提前介入、优化服务。提前介入美丽乡村、共享农庄项目前期规划选址和环境评估等工作,以“多规合一”为依据,指导美丽乡村、共享农庄项目严格遵守林地等级管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正确处理好林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利用最小的资源建设最优的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优化用林审批服务,实行专人负责、容缺审批,为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二是主动跟进,保障需求。对全省共享农庄建设项目的用林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精准掌握用林需求,预留用林指标,保障采伐限额,支持共享农庄项目用林优先,确保共享农庄项目顺利推进。
三是把建设美丽林区林场与共享农庄有机融合纳入全省一盘棋建设。结合林区林场的现状,积极对接配合属地政府对林区林场道路、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生产生活设施规划与建设,主动开展林区林场卫生治理和场容场貌整治工作,使林区林场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摸清林区林场废旧老场部、管护站和迁出农村旧址等合法资产和建设用地存量,主动与属地政府沟通对接相关规划,依法依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争取资金,加大投入,高起点推动林区林场发展森林康养、林家民宿、热带花卉等旅游产业,实现美丽林区林场和美丽乡村、共享农庄同步建成,为乡村振兴助力。
海南省林业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