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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黎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进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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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黎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B类)
民进海南省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强黎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02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南黎族同胞自古以来在同疾病的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中草药医疗经验,形成了独特而灿烂的黎族医药文化,成为我国民族传统医药宝库的一枝奇葩,是海南黎族悠久历史文化的骄傲和宝贵遗产。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大了黎族医药工作的力度,以促进黎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成立了海南省民族医药学会,传承保护黎医药文化;举办了黎医特色外治法技术培训班,积极传承黎医药学术成果;建成了国家南药(黎药)基因资源库(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为南药(黎药)资源安全提供可靠保障;建成了两个南药(黎药)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多个黎药示范基地,不断带动品种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和产业化经营;建成了集科研、交流和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海南省中药标本馆,进一步推动黎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广大黎族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黎医药在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等各方面都得到了较快发展,成为我省特色医药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加快推进政策落地,提升黎医合法行医地位问题
    细化我省中医药法规,为确认黎族草医身份提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第十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 ,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黎族医药也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为了对未纳入国家医学考试体系的少数民族医从业人员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8年5月9日召开专门研讨会研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议精神,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省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讨论,制定了《海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根据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调研座谈会精神,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海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方案》。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摸底报名,共有45名黎医参加摸底报名。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工作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有序开展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凡通过考核合格者,即可取得行医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
    加快我省地方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为黎族草医用药提供安全和质量保障
    目前黎族民间常用药材有近600种,近三分之二的品种没有国家药品标准,我省目前仅发布116种地方药材标准。没有药品标准的药材和饮片给黎族草医开方用药带来了许多限制。黎族民间草医使用的皆为野生的药材,随采随用,在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上难于保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快我省地方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为黎药用药提供安全及质量保障。
    二、关于快速培养中青年黎医药人才,使其后继有人问题
    (一)宣传黎族医药文化遗产
    黎族是一个没有文字的民族,黎医之间的传承靠言传身教,许多医学文化知识靠“口诀”的方式传承下来,有些经验药方会在历史过程中自然消失,所以目前没有形成文字表述的系统黎医药理论体系,严重阻碍了黎族医药的发展。近年来,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积极组织专家深入我省各市县探访黎医、寻找黎药,挖掘、收集、整理黎族验方,根据黎族民间常用的植物药,配以相应的图片、文字、用法、用量等信息,组织编辑出版了《海南黎药》《黎族民间草药集锦》(一)、《黎族常用草药图本》(第一、二册)等书籍。这些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书籍,有较强的可读性、科普性和实用性,对于宣传黎族医药文化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也可作为传承黎族医药知识参考教材。
    (二)传授黎族传统医药知识
    近年来,省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黎医药学术成果传承。如,举办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黎医特色外治法技术培训班”,邀请林天东、李红岩等黎医药专家为从事中医药、民族医药理论研究和临床工作者讲授海南黎医基础理论、海南黎医特色外治法等课程,进一步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及黎医药医技水平。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支持省民族医药学会申报2018年继续教育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所等现有施教机构,加大对传统黎医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把黎医人才纳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畴,支持条件具备的施教机构(如海南医学院等卫生科研机构)积极向人社部申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关于黎医建档和病历管理事项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规定,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公开制度,可通过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在建)查询注册内容。同时,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为黎医建档及管理提供了保障。
    今后,我们将在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支持下,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要求,指导市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职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感谢贵会对我省黎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局 马美娟
    联系电话:65388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