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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立江河下游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符英兰;符会从;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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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江河下游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176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符英兰委员、符会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江河下游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提案(第01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守护青山绿水。海南岛中部山区是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富集了多种生物类型、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是我国最大的热带植物园和最丰富的物种基因库之一,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构成了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2015年,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从保障全省生态安全的角度,将中部山区核心市县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和白沙县的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入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4200.49平方公里,其中白沙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237.06平方公里,占市县面积的58.47%。
    (二)健全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加大市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环境治理成效及区域环境质量等因素,加大对市县尤其是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的资金倾斜力度,支持市县把生态环境保护好。2017年,省财政年初预算新增安排的5亿元资金全部用于琼中、保亭、白沙、五指山等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
    (三)下达专项保护资金,支持市县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以白沙县为例:自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以来,省级财政下达白沙县绿化宝岛资金3542万元。其中,2012年1295万元、2013年400万元、2014年922万元、2015年925万元。2013-2017年下达白沙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11682万元。其中,2013年2010万元、2014年2060万元、2015年2422万元、2016年2536万元、2017年2654万元。
    (四)制定实施《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1号)。省政府于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为导向,强化横向激励性补偿,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五)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尝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一是省水务厅在南渡江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提供基础。试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水资源确权等,目前已制定南渡江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总体框架。二是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正在研究制定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范围、目标、标准、方式等,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求,积极推进生态补偿工作。
    (一)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1号),建立健全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森林、流域、海洋等区域、领域生态补偿机制。
    (二)继续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出台《海南省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在赤田水库、南渡江、昌化江等流域开展横向生态补尝试点,积累总结经验,扩大范围,建立健全我省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同步开展海南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前期研究等,推动流域生态补偿规范化制度化。
    (三)开展我省生态补偿条例立法前期研究,推动出台我省生态补偿条例,规范我省生态补偿范围、对象、领域、方式和资金来源等,为生态补偿机制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支撑。
    感谢您们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