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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认清形势 合力攻坚 坚定不移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提 案 者: [委员] 张京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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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合力攻坚 坚定不移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第一次会议
    第0145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张京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认清形势 合力攻坚 坚定不移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我省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2017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全省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同比下降6.5%和9.1%,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浓度同比持平,臭氧( O3)浓度同比上升1.9%。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考核城市中持续排名第一。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大力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建筑工地围挡率、进出车辆冲洗率、施工道路硬化率、空置地及建筑垃圾覆盖率明显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成效显现。全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从2016年的65%提升到2017年的73.5%。二是加快淘汰黄标车。出台实施“机动车十条”,自2014连续四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截至2017年底累计淘汰黄标车9.4万余辆,占全省黄标车保有量的96.15%。三是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除企业自备电厂外,全省所有现役8台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所有现役7台燃气机组实现低氮燃烧。四是推进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完成市县城区5734家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各市县建成区基本取缔露天烧烤。加快淘汰土法烟熏槟榔炉灶,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污染防治的意见》。2017年国家对各省(区、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并报经国务院同意,我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等级为优秀。
    二、关于提案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管理工作的建议。
    从2015年10月起,我省全面供应、销售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提前实施国家七部委对我省油品升级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起,我省分阶段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计划于2018年底前提前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和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全省继续淘汰黄标车,拟于2018年7月底前督促各市县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疏堵结合措施,推进柴油老旧车淘汰和中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拟于2018年完成3000辆柴油老旧车淘汰和2000辆中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加大报废机动车查处力度,严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开展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推广新能源汽车。截至2017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5697辆,占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左右。在公共交通领域,进一步优化车辆耗能结构,最大限度降低营运车辆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2017年全省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1226辆,占比80.6%;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出租车200辆,新能源汽车投放率达100%。计划2018年—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将超过2万辆,各类充电桩建设将超过2.5万个。
    (二)关于推进植树种草控制城市扬尘工作的建议。
    在加强城市扬尘控制方面,我省按季度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市县提高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清扫率,并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增加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的公园、绿地、绿化带检查,确保黄土不见天的效果;强化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检查。推广促进施工现场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截至目前有47个项目和33个搅拌站安装了设备。做好车辆运输扬尘控制,通过加大开展整治、强化日常管控、多部门联合整治等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管控,加大对货车遗撒、飘散运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控制车辆运输扬尘污染。
    (三)关于发展生态产业的建议。
    我省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十二五”期间,我省按照国家的部署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提前超额完成了全省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进入“十三五”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大对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我省大力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减少煤炭消费量和废气污染物排放,2017年完成了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754台的任务,2018年将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确保淘汰成果。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2015年的3.62%提升至2017年的4.99%。推进绿色能源岛建设,停止新增煤电,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施、田间清洁、农村沼气等工程,推进我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四)关于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的建议。
    2018年,我省将加快推进《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一步完善健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在推进各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的同时,探索构建我省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严格对油品质量、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秸秆露天焚烧等实施监测巡查和联合执法。同时,通过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等手段,强化监管和执法。对存在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五)关于加强公民保护环境意识的建议。
    我省通过举办 “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教育等宣传活动,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下一步,在进行全民普法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