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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大力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唐捷;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8-03-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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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提案
(B类)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教提案字〔2018〕40号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65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唐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各地要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意见》(教发〔2017〕3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出台了《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基本稳定现有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向办学条件好、招生计划完成好、毕业生就业好的学校倾斜,向办学规范、教育质量高、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学校倾斜,并逐年减少本科院校的专科招生计划数。《办法》出台以来,得到了各高校的普遍认可。今年,我厅将启动《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二、关于尽快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应配套政策及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新法新政,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8〕14号,以下简称《海南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土地、税收、补贴、收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以及鼓励民办学校优质发展的具体措施。同时,为了做好我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2017年12月14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了《海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暂行办法》(琼教发〔2017〕488号)。由于国家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各部委也正在研究支持政策,这些法规政策出台后,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我省的相关配套政策,为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三、关于加强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完善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海南省实施意见》第10条、第14条和第19条分别就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出了支持政策和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纳入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培训计划;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办学奖励、金融信贷等方式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拨款、教育券、社会捐资等多元化渠道筹资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一定补助,对民办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对社会力量承担基本建设任务并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到我省办学的,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和租金补贴等。下一步,省教育厅将配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金林,0898-6533874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