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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海南工业企业节能环保技改投入
提 案 者: [委员] 孙泽文;魏和金;黎雅;黄仁志;李丕招;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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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海南工业企业节能环保技改投入
(B类)
尊敬的孙泽文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海南工业企业节能环保技改投入》(第006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强政府节能环保支持力度”及“设立企业节能环保奖励制度”。2008年11月11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补贴节能技术研究和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别于2010年、2012年、2016年进行了修订,通过修订,不断提高节能奖励标准,降低资金支持门槛,增加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加大对非工业领域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2012年至今,共投入资金2.3亿元,支持了光大环保能源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海南逸盛石化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海石油化学甲醇二期转化炉增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约160个节能改造项目和资源节约项目,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关于“成立企业节能环保发展专项基金”。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琼府办〔2017〕215号),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于2018年出台《海南省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我厅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答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唐俏瑜 65238381)
   
发改委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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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海南工业企业节能环保技改投入
(B类)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海南省
    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64号
    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孙泽文委员:
    您与魏和金委员、黎雅委员、黄仁志委员、李丕招委员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大海南工业企业节能环保技改投入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职责,现答复如下:
    对于提案第二点成立企业节能环保发展专项基金。此项工作已在《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琼发〔2017〕25号)中列入。根据责任分工,我委负责该基金相关工作。
    2018年1月25日,我委会同省金融办、财政厅、生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召开节能环保产业基金专题会议,研究基金相关工作;3月22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节能环保基金设立初步方案进行研究。目前,该基金设立方案已完成,下步拟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和产业协调处关凌纲 6531903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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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海南工业企业节能环保技改投入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6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孙泽文委员、魏和金委员、黎雅委员、黄仁志委员、李丕招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海南工业企业节能环保技改投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主动服务大局,逐步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使全省域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成为全国唯一全覆盖的省份。近三年分别获得国家生态转移支付11.76亿元、19.07亿元、25.57亿元。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健全我省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完成《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启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尝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流域水环境补偿办法,逐步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二、设立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环保投入的支持
    一是设立清洁生产审核“以奖促治”项目补助资金,对每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十二五”以来,共发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146家,评估清洁生产企业96家,验收清洁生产企业36家,累计发放清洁生产奖励资金872.8万元。二是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十三五”以来,共安排专项资金2590.19万元用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升级改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优化我省现有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存量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式,逐年做大增量,逐年扩大国家、省级和市县级财政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注入。同时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
    二是继续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力度,逐年扩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支持比例。
    三是探索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和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将环保“黑名单”制度纳入公共惩戒体系,逐步形成企业环保激励与社会监管约束并举的长效管理机制。
    感谢您们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