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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城市十字路口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吉小妹;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7-03-2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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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十字路口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7〕993号
    分类(B)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258号提案的答复
   
    吉小妹委员:
    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十字路口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0258号),省政协会后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部署,大力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海口市把电动自行车管理融入民生工程谋划,纳入法制化、精细化、特色化、社会化轨道管理,取得了以下4个方面的成效:一是登记管理法制化。2012年1月1日,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颁布施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填补了登记管理的法律空白。二是通行保障精细化。按照“一通到底、一宽到底、一平到底、一亮到底、一美到底”的要求,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主干道机非车道隔离率达92.96%、无障碍通行率达90%、路口设施设置规范率达98%。三是宣传倡导特色化。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常识宣传,实现声、屏、报、网全覆盖。2016年以来,事前教育申请登记上牌的车辆所有人56724人次;事中要求轻微交通违法驾驶人参加交通管理体验教育53650人次;事后组织违法人员参加交规学习和考试24680人次;建立诚信档案,对两次以上违法人员进行事后约束824人次。四是协同治理社会化。严格落实登记查验,向工商、质监部门抄告技术参数超标车型累计460款;指导各区政府划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5211处;建立“公安+城管+交警”工作机制,多部门督促沿街商铺落实“门前三包”;建立“执法+媒体”、交通违法“随手拍”工作机制,实名曝光交通违法人员7000余名;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共治,日均组织志愿者参加交通违法劝导活动800人次。
    针对“加强对车流量多的十字路口的管理、加强电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和加大交通违法治理力度”的建议,我厅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科学谋划部署
    今年5月,我厅印发了《全省公安交警部门201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了3个方面共20项工作任务,其中对优化路口交通组织、完善交通信号设施和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等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6月2日,我厅在海口市召开了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场推进会。会议分析了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二、强化秩序整治
    6月13日,我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整治城市道路“三驾”、“三乱”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针对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交通违法和影响城市通行秩序的渣土车、搅拌车、运料车、环卫车、园林绿化车等“五大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共享单车等“五小车辆”以及酒驾、醉驾、毒驾“三驾”类违法行为,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三乱”类违法行为,闯红灯、闯禁行“两闯”类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不礼让类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进一步净化城市道路通行环境。6月22日,部署开展了以强化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为重点的全省统一行动。
    (三)推动协同共治
    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强化“大交管”格局,研究提出健全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的意见,压实各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公安交警勤务机制改革的意见措施,按照合成作战、联勤联动的思路,在重大交通治理等专项行动中,调动其他警种的警力参与治理,推动构建现代警务机制。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城市管理难点,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工程运输车等顽症难题和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新事物、新业态,推动制定出台规范管理和发展的意见措施。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17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陈运龙
    联系电话:6883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