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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天然气车船应用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汤信传;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规划委员会;    2017-09-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规划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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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天然气车船应用的提案
(B类)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49号的答复(B)
   
    汤信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天然气车船应用的提案》收悉。所提建议对促进我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在组织推进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过程中,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编制完成了《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各市县总体规划,着重对各类空间规划进行认真梳理,重点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六类空间性规划的统筹整合工作,梳理、协调、消除了各类空间规划之间的矛盾,建立了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省统一的空间规划蓝图。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布局了“路、光、电、气、水”五网基础设施,对我省气网建设明确了任务目标和计划安排,提出要加快海南管辖海域的天然气开发,建设琼粤天然气管线、洋浦LNG二期和中海深南LNG二期工程;控制化石能源汽车总量,积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规划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公务用车领域全省基本覆盖,营运车辆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
    我委将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在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基础上加快组织编制气网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加气站网络建设布局,并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加气站审批和验收程序,出台支持车船“油改气”等政策措施。
    再次感谢您关于我省新能源车船应用工作的提案,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规划管理工作。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规划委温带弟,1528986955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督查室。
   
商务厅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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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天然气车船应用的提案
(B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
公安厅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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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天然气车船应用的提案
(D类)
琼公函〔2017〕号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D)
   
    汤信传委员:
    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天然气车船应用的提案》(第0049号),省政协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规定,以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得擅自加装、改装燃料种类、车身结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规定,对已经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或改装车辆的燃料种类。
    因此,我厅意见是不能放开机动车“油改气”
    感谢您对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17年 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陈祝君
    联系电话:68836090
   
交通厅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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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
(B类)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

 

汤信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天然气车船应用的提案”(第00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确保我省公交和出租行业天然气稳定供应,应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我厅已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和所属运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辖区内公交和出租客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及自然增量情况,每年报送次年天然气和补充替代能源需求情况,提早做好气源准备,以优先保障公交车和出租汽车的使用。

二、我厅以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为契机,要求各市县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混合动力等环境友好型车辆。

三、我厅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港航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开展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工作,优化海运业用能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在海运业的推广应用。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531

省国土厅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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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天然气车船应用的提案
(B类)
汤信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天然气车船应用的提案”(第0049号)收悉,我厅为会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土地价格。我省2016年启动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将根据各市县土地交易情况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工业、商服等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同时将根据地价监测结果,及时发布地价指数,进一步降低相关产业用地成本。
    二、关于土地用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气站属于商服用地中的批发零售用地。工业用地主要是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因此,根据加气站点用地性质,不宜归类为工业用地。
    三、关于土地供应方式。为支持燃气汽车发展,进一步健全燃气供应网络,对于天然气储备库、输气设施等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此外,我省文昌市正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工作,对允许利用集体用地、自留地等土地建设加气站也正在探索进行中。
    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信厅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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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天然气车船应用的提案
(B类)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B)
   
    尊敬的汤信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天然气车船应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加气站审批环节中的节能评估”。今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明确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加气站用能品种主要为电力,一般情况下用能量不大,在可研阶段,若其能源消费情况符合以上规定,则不再进行节能审查。
    二、关于“放开车辆‘油改气’,促进汽车能源结构多元化”。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3个部委于2017年6月23日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随着海南洋浦LNG接收站、马村接收站等项目的投运,海南LNG资源充足,已具备了大力推广车船“油改气”的条件,我厅将进一步加强车船用天然气供应保障,推动天然气车船发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