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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抓住国企混改契机,推动海南全域旅游建设
提 案 者: [委员] 李繁华;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2017-04-0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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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国企混改契机,推动海南全域旅游建设
(B类)
琼旅函〔2017〕735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338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李繁华委员:
    您提出的“抓住国企混改契机,推动海南全域旅游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委员对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认为该提案对我们的工作很具有启发性。根据所提建议,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全域旅游建设和发展壮大海南旅游企业和产业。
    一、以顶层设计为引领,扎实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
    一是出台并落实好《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海南省海洋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海南省邮轮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关于促进海南邮轮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红色旅游的实施意见》等一些重大规划、法规和政策文件。二是印发并全力落实《海南省全域旅游建设发展规划》《海南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导则》和《海南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认定标准》全域
    旅游3个顶层设计文件,正式启动全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初步验收工作。三是推动出台《海南省旅游标识标牌建设规划(2017-2020)》《海南省旅游小镇认定标准》《旅游综合体评定标准》《海南省旅游人才三年行动方案》以及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民宿等一系列国际化服务规范标准。
    (二)从“点、线、面”着手,全面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落实
    1.突出抓好“点”的推进工作。重点抓好旅游精品城市、省级旅游产业园区、重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景区景点、风情小镇、乡村旅游点、特色旅游街区等八大重“点”的建设。一是以海口、三亚“双创”、“双修”为契机,着力加快旅游精品城市建设。二是加快省级旅游园区、重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建设。全省确定海口观澜湖、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三亚邮轮母港、儋州海花岛、陵水清水湾、三沙海洋旅游区6大省级旅游园区,加快建设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文昌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等25个重点旅游度假区和三亚亚特兰蒂斯、儋州海花岛、陵水海洋主题公园3个滨海旅游综合体建设。三是促进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方面要升级改造老景区景点,在保留原有优势和特色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的元素,另一方面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水平建设新的景区景点,支撑各市县建设全域旅游目的地。四是以推动“百千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旅游小镇和乡村旅游点创建。制定了《海南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标准》。目前全省旅游小镇已建成7家、在建37家,新建15家;梳理乡村旅游点名录,从中评选出一批椰级乡村旅游点在省内进行宣传推广,推动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建设。五是推动一批旅游特色街区建设。指导海口、三亚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质、有品牌的商品一条街、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等特色街区;推动各市县完善旅游配套设施,积极打造美食、购物、商业、文化体验等特色旅游文化街区。
    2.抓好“线”的推进工作。加强“线”的串联,构健全域旅游廊道。重点是旅游公路干线及沿线旅游景观建设,达到旅游交通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的要求。下一步将加大力度推动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推进一批旅游公路、旅游连接线、休闲绿道等项目的建设。二是加快建设一批集旅游咨询与投诉、旅游产品预订等服务的旅游综合服务区;三是启动环岛旅游公路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大力实施交通沿线景观化改造,将连接线打造成赏心悦目的风景线。四是加快推进临高高铁站至县城路段十里花廊、定安黄竹—龙门沿路景观带、保亭公路两侧民族壁画彩绘等一批景观化改造项目,抓紧实施琼海万泉河路南段西侧滨河绿带工程、东方高铁沿线造林绿化等一批项目,确保“线”的绿化、美化、彩化效果初显。
    3.抓好“面”的推进工作。坚持“主客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域按景区标准统筹规划建设,东部地区提升全过程服务水平,中西部地区重点配备基础服务设施,推进海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全域化,打造全民共享的旅居生活环境。工作重点是“五网”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人的素质及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等。一是继续推动“五网”建设。加快推进海陆空立体交通体系、城乡光纤网络和高速通信网络、绿色智能电力网络、环岛天然气管网以及互相连通的水系网络建设,确保“五网”全面覆盖各市县重点旅游区域。二是继续推动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游憩空间、公共游览服务、标志牌、医疗卫生服务、停车场等旅游便民设施建设。按照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公共信息标识,建设一批老年和无障碍交通服务设施,确保涉旅场所停车场的规模和游客承载量相适应,设计符合生态化要求且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规范。三是继续推动旅游厕所建设。修订《海南省旅游厕所建设验收实施办法》和《海南省旅游厕所建设奖补实施办法》,上线运行海南旅游厕所服务管理评价平台,编制和出台《海南省旅游标识标牌建设规划(2017-2020)》。2017年省政府下达旅游厕所建设任务数为247座,其中新建173座,改建74座。截至2017年4月30日,全省建设完工65座,其中新建41座、改建24座。四是继续推动游客集散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建成三亚、万宁、文昌、陵水等9个游客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66个。五是继续推动全域旅游信息化水平。印发《各市县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海南智慧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智游海南--海南旅游综合云平台二期建设;继续推动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形成覆盖。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旅游重点公共场所(347家单位)WIFI网络覆盖率为95.3%。35家咨询服务中心全部完成网络覆盖,覆盖率为100%。六是制定《海南省旅游人才三年行动方案》,着手组建海南省旅游专家委员会。
    (三)强化体制机制保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必备条件。
    推动“1+3+N”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协调并督促各市县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工商分局,提升全省旅游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建设省(市、县)两级旅游数据中心;将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成为旅游行业人才专业培训机构。
    多举措全方位扶持和发展壮大旅游企业和产业
    (一)不断完善旅游法律法规。目前,我省已形成了以《海南省旅游条例》为基干,《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等7项法规为配套的海南省旅游地方法规体系。对于委员关注的民营旅游企业参与景区建设问题,根据《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海南省鼓励境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应当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创新旅游景区运营模式,依托本地区的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优化旅游要素、资源配置,推动旅游景区与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创建精品旅游景区,打造集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
    (二)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梳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44号文)》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中的政策要点和涉旅工作任务,努力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落地,强化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和引领;出台并落实好《海南省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海南省整合和调整有关民航客运财政补贴政策条款实施办法》《海南邮轮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等补贴办法;制定《关于加快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红色旅游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海南邮轮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和《旅游综合体评定标准》,推动旅游新业态发展。
    (三)强力推进旅游投融资。一是建立旅游投融资平台。推动设立放大到百亿的海南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围绕打造十大旅游产品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旅游产业投资,形成百亿级的旅游投资规模。二是增加旅游产业专项扶持资金规模。将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股权投资及结果导向的政府部门奖励等方式,逐年加大旅游产业资金扶持力度,不断推动旅游新业态发展和中小旅游企业创业创新。三是扶持做大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每年争取扶持1-2家优质旅游企业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四是推动旅游业与金融业的全面深度合作,落实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海南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合作协议,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具有海南特色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四)加快旅游交通市场化改革。针对委员关注的交通市场化问题,我委将加大力度落实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2号)的要求,积极向省政府建议,加快旅游交通市场化改革,全面提高我省交通服务水平。鼓励各市县引进更多市场主体,发展旅游租车,增加网络化约车,建立涵盖租车、用车、换车的“一站式”汽车租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有序发展观光巴士,使旅游资源串联成线,打造移动的城市风景线。
    (五)加大旅游招商。对全省旅游招商项目进行认真梳理,精心策划包装旅游招商项目,参加博鳌亚洲论坛、港澳、厦门“投洽会”、北京等招商活动,进一步吸引境内外、省内外战略投资商和大型旅游集团投资我省旅游项目。重点跟踪推动广东长隆集团、中国旅游集团、深圳华侨城、万达集团等招商项目落地。
    (六)实施“旅游+”计划。继续推进推进旅游+会奖、旅游+文体、旅游+互联网、旅游+农业以及旅游+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
    最后,再次感谢民进海南省委对海南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7月8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旅游委 陈文科 65200082、1897660459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国资委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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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0338号提案的答复(A)
(A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
交通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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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38号提案的答复
(B类)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338号提案的答复

 

李繁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住国企混改契机,推动海南全域旅游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南各市县旅游车不能跨区域运营”问题。

2015年以来,为践行“多规合一”理念,更好地推动全域旅游和国际旅游岛发展,在深入调研、审慎论证的基础上,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修改了相关法规规章,依据《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2015925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推进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琼府函〔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将三亚等市县过去审批的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内旅游的535辆旅游客运车辆(俗称“一日游”车辆),通过更换营运许可的方式,全部纳入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在全国率先打破市县行政区划壁垒,达到了“全省旅游客运实行集中许可,同城管理”的改革工作目标,实现了全省旅游客运同城化运营。截止日前,我省已没有一日游车辆,所以不存在市县旅游车辆不能跨区域运营问题。

二、关于“旅游车统一调派机制”问题。

我省现行的旅游车“自由选车,统一调派”管理模式,在稳定市场、规范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安全、促进旅游行业转型升级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利远大于弊。通过实行政府指导价,先付费后用车等方式,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旅行社恶意压低、克扣甚至拖欠车费等行业“顽疾”,客运企业与旅行社关系重新回归平等和正常。同时,客运企业有了合理利润后,更加注重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有力地促进了行业的安全和持续健康发展。截止20175月底,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共调派旅游车292.57万辆次,安全运输游客8318.23万人次,保持了重特大运输安全事故“零记录”,有力支撑了“全域旅游”试点省和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

平台统一调派模式不但优化了旅游运输组织效率,而且还大大提升了管理部门应急运输组织保障能力,过去在旅游旺季经常出现的“有团无车”和“炒车”的老大难问题一去不复返,旅行社的后顾之忧得到彻底解决。由于平台实行旅游车及驾驶员信息在网上公开和自由选车的制度,与集体滚动发班机制有本质区别,所以不存在车辆的好坏、服务的优劣都无法影响到其根本利益的问题。同时,由于旅行社可以在上网自由选择企业、车辆和支付运费,足不出户就能高效便捷完成租车业务,所以大大节省了旅行社租车的人工管理成本。

恰恰是实行先付费后用车的制度,一大批信誉差、以“零负团费”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小弱散差”旅行社生存空间被大大挤压,不少甚至关门停业了,一定程度上倒逼我省旅游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品质化发展,为我省旅游产业摆脱恶性循环的黑色产业链提供了有力的“托底支撑”,海南的品质旅游才有了发展壮大的空间,对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目前,我省旅游客运运力趋于相对饱和状态,旅游客运企业只能依靠旺季盈利弥补淡季亏损,企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的边缘。

经过建省近30年来的旅游客运管理实践经验教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旅游客运行业从业者容易盲目、非理性进入市场产生恶性竞争,因此属于不宜完全市场化竞争的领域。同时,由于旅游客运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安全风险高、服务要求严,加之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是产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为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对旅游客运行业发展实行科学规划和运力管控是十分必要的。

三、关于“旅游车车况和服务质量”问题。

在我省旅游客运企业就职的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严格的《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统一调度旅游车设施与服务规范的》培训,必须遵守车容车貌车况及驾驶员服务规范共六章七十六条的详细规定,其中包括“提前10-15分钟达到接团地点,就近停靠,方便游客上下车,并打开空调,调节车内温度,等候游客”等。根据省旅游委201688日印发的《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省旅游投诉处理情况的通报》,2016年上半年受理旅游投诉共630宗,涉及交通的仅有2宗,占比仅为0.32%,而涉及旅行社、导游、酒店、景区、购物等方面的投诉高达99.68%2017年前5月则没有一宗涉及旅游交通方面的投诉。在近几年海南省旅游委定期公布的游客投诉中,我们并没有收到对旅游车车况的投诉。另外,值得指出的是,正是因为部分游客喜欢随手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导致车内产生垃圾,欧美发达国家的游客早已养成下车随身带走垃圾、保持车厢整洁的良好习惯,这值得我省旅游行业大力推广和借鉴。

由于平台畅通了旅游车服务质量投诉渠道,投诉有统一受理和快速处理机制,杜绝了个体挂靠和承包经营,大大强化了客运企业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能力,有效保障了旅游客运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大提升了旅游客运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2011年,国务院联合调研组来海南实地调研后认为, 海南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广,平台也被交通运输部评为“2010-2012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全国多个省份纷纷来我省学习取经。据了解,西藏自治区近两年在经历多起严重旅游客运安全事故后,痛定思痛,借鉴我省的成功经验,积极在西藏复制推广我省统一调派的旅游客运新模式。201310月,在海南康泰国旅(法人代表为李繁华先生)和海南省品质旅游促进会(会长为李繁华先生)联合举办的“万人旅游满意度”大调查中,游客对我省旅游用车环境满意度为97.4%,高居旅游产业链“六要素”服务满意度第一名。

四、关于“推进旅游交通企业和旅行社企业业务融合”的建议。

长期以来,我们积极鼓励旅游交通企业和旅行社、景区、酒店业务深度融合。我省各级交通部门从未对涉旅企业进入旅游客运市场设置任何障碍,在现有的旅游客运企业中,不但有海汽集团、首汽集团、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公司等传统客运企业,也有长期从事旅行社业务和航空运输的春秋航空公司,甚至还有从事客车制造业的郑州宇通客车公司,另外,海汽集团、首汽集团、三亚南海明珠旅游服务公司、新国线运输集团、三亚中青出租汽车服务公司、三亚好运通旅业投资公司等企业(或母公司)本身也有旅行社业务。在2009年至2011年我省举行的三次市县际旅游车运力招投标中,中国国旅等旅游企业也曾多次参与竞标;2012 年以来,我们批准陵水分界洲岛等景区购置投入了用于接送游客的自有旅游客车,并在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时建议允许四星级以上酒店配备用于接送住店旅客的自有车辆。这些事实表明,我们是一贯支持旅行社、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发展自有配套交通工具的,并且我们也积极动员运输企业开通了三亚到保亭县槟榔谷、呀诺达景区和陵水县南湾猴岛景区的旅游专线车,同时鼓励海汽集团、首汽集团等运输企业大力发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班线车、旅游车、公交车、出租车与民航、铁路的运输衔接,改进提升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手机售票和异地售票等服务,努力促进旅游和交通融合发展、互利共赢。

五、关于鼓励民营旅游企业直接参与到旅游行业的交通运输的建议。

我们赞同并支持该项建议。事实上,长期以来,我们积极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加入到旅游客运市场中,在我省现有的旅游客运企业中,除了海汽集团、首汽集团2家企业是国有企业,其他的11家旅游客运企业(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公司、海南耀兴运输集团、海南银亚汽车运输公司、春秋航空公司、新国线运输集团、郑州宇通客车公司、三亚南海明珠旅游服务公司、三亚中青出租汽车服务公司、三亚平海旅游汽车公司、三亚好运通旅业投资公司、海口南春运输服务公司)都是民营企业。今后,我们会在制定道路旅游客运发展规划和开展旅游客运运力招投标等工作中,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继续鼓励有实力的民营旅游企业参与进来,为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建言献策或者直接参与运力招投标等,共同促进我省交通和旅游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76

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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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国企混改契机,推动海南全域旅游建设
(A类)
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38号提案的答复(A)
   
    李繁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住国企混改契机,推动海南全域旅游建设”的提案(第03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税收优惠方面对民营旅游企业尤其是民营上市旅游企业适当倾斜”问题答复如下:
    (一)税收优惠的制定权属于中央,地方政府没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
    (二)我国税收立法遵循公平原则,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为鼓励和扶持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与旅游企业相关的主要税收优惠有:
    1. 企业所得税
    (1)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持,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旅游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旅游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4)从事旅游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旅游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增值税
    (1)旅游企业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的旅游企业,免征增值税。
    3. 房产税
    旅游景区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 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旅游企业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在政府补贴方面对民营旅游企业尤其是民营上市旅游企业适当倾斜”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省财政设立了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资金,分别在旅游精品项目、入境旅游市场开拓等方面对旅游企业给予奖励扶持。旅游企业可积极申报,我厅和资金主管部门省旅游委将依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三、关于“在产业引导基金方面对民营旅游企业尤其是民营上市旅游企业适当倾斜”问题答复如下:
    省财政已承诺出资1亿元,吸引优质社会资本4亿元,共同规范设立规模为5亿元的海南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目前,该基金设立准备工作已就绪,待省政府审定后即可设立运营。届时,将选择我省优质民营旅游企业进行投资及提供增值服务,推动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全域旅游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