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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民营经济扶持力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王韦舜;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海南省工商联;    2017-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南省工商联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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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民营经济扶持力度的建议
(A类)
尊敬的王韦舜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民营经济扶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提案概括了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指出当前存在问题,切中问题要害
    2016年我省民营经济稳步发展,从质量和数量上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截至2016年底,我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为58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95%;纳税776亿余元,占比达80%,解决城镇新增就业90%以上,在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达60%,为我省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就业增加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我省民营经济取得进步和发展, 但与经济相对发达省份相比, 仍属于欠发达地区, 还有很大的差距,正如您提到的性质地位影响力不足、竞争力创新力薄弱、规模品牌企业不多、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二、关于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
    (一)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重点,努力为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打造良好社会政策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的方案(试行)》、《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等系列文件,帮助民营企业投资海南提供了越来越好的软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展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速度、效益、结构、质量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营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2016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当前,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种财产权以及创新收益;通过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铲除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督查,清理收费项目,把文件精神落实到行动上。一是省财政厅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收费目录清单,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4月1日,我省保留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1项,政府性基金12项;二是2016年8-10月期间,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海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责任分工方案》和《贯彻落实以创新为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任分工方案》要求,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做好我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工作。督查的重点内容有:涉及“双创”相关收费、涉及民间投资相关收费、涉及“放管服”相关收费、涉及外贸相关收费、涉及人财发展相关收费、涉及安居工程相关收费,以及三项目录清单落实和执行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三)营造尊重和鼓励民营企业的社会环境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民营企业给予支持帮助;二是构建诚信制度体系,培育尊重合法致富的商业文化和价值观念;三是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正面宣传,对优秀企业家给予适当的社会荣誉奖励。一直以来,省工商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两个健康”主题,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企业家增强信心。持续开展理想信念实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等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并结合全国非公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表彰等活动,对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企业进行表彰宣传。
    三、关于扶持“四种企业”,推动产业升级的问题
    (一)关于扶持科技型民营企业
    2017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海南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有几个亮点:
    1.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价值,增加科技人员的获得感。一是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二是加强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三是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四是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五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以居住成本优势增强对省外人才的吸引力。
    2.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主体意识,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一是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二是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期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三是开展科技创新政策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成果等科技创新服务;四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
    3.着力夯实科技创新条件基础,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加大力度引进科研机构。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省设立科研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省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专门科研用地和经营性产业用地的相关政策。
    (二)关于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201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海南省企业不断加快布局海外的步伐。据发改委和商务厅有关数据统计,去年海南省大力推进“一带一路”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截至去年底,经国家发改委及省发改委备案的“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就有27个。新增对外投资项目45个(含增资和并购企业),备案金额超过60亿美元,其中涉及“一带一路”国家项目11个,全省实际对外投资10.1亿美元,同比增长6%。例如海南华信、洲际油气等省内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收购并购了一批海外能源资源企业或项目等。
    我省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走出去”企业支持。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前期费用、保险费用、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费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增量补助等,企业都可以申报资金支持。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今年海南省将进一步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投资、旅游、生态环保、人文合作交流,建设互联互通网络。继续推动海南省企业参与收购、兼并项目,支持本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重点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
    (三)关于支持就业型企业
    2014年9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对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2015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可以鼓励离岗创业,解决离岗创业者的后顾之忧;高校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等,建立健全大中专院校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对符合政策规定毕业生有补贴,降低创业贷款门槛,个人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不裁员企业可获补贴。省地税多措并举,确保国家六大减税政策迅速落地,六大减税举措包括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等。其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关于支持大中型企业
    1.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鼓励企业壮大规模拓展实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支撑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企业培育引进计划。2011年7月,省政府出台《海南省鼓励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下称《若干政策》),针对新能源、新材料等八个产业,从土地政策、园区扶持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政策、产业服务政策、人才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措施等七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例如财税政策中第十二条,“鼓励世界五百强、国内五百强,技术领先、产品获国家级名牌(驰名商标)的企业落户本省。对投产后3年内全口径年税收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金奖励。厂房、员工宿舍给予地区最低租金优惠。”
    2.为大中型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例如省国税局以大企业需求为中心,聚焦大企业“痛点、难点”涉税问题,主动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满足大企业最迫切、最现实的涉税诉求,增强大企业的获得感。一是借助“互联网+税务”手段,提供便捷自助办税服务;二是定期走访大企业,摸查企业涉税诉求;三是建立税企座谈沟通机制,促进税企合作;四是全面助力“营改增”,确保“营改增”大企业整体税负下降;五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大企业税收负担,确保大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