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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农村光伏产业扶贫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邢益琼;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7-03-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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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B类)
对政协海南省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29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邢益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光伏产业扶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一直积极推动光伏扶贫事宜。2016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委会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明确了光伏扶贫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实施规模、建设模式、建设资金、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职责分工等内容,明确要求在2020年之前,保障实施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增加3000元以上收入。白沙、五指山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光伏扶贫范围,可以开展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其他地区以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和300千瓦以下的村级电站建设为主。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以企业投资为主,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和村级电站以市县扶贫资金投资为主。
    目前,已有三亚、琼海、陵水、五指山、琼中、白沙等6个市县上报了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根据上报的实施方案,6市县拟建设总规模约80兆瓦的光伏扶贫项目,总共保障约10000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稳定获得3000元收入。
    二、光伏扶贫资金可从多方面获得支持。一是省级设有省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资源节约项目、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等,2017年预算安排4036万元。光伏扶贫项目符合该专项资金扶持范畴,可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报资金支持。二是目前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电价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按程序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支持。三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扶持光伏扶贫项目,支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光伏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确保贫困户形成稳定的资产收益。四是2017年省财政安排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9671万元,贫困农户申请农民小额贷款用于光伏产业等涉农生产,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三、农网改造升级是我省“十三五”期间电网改造的重点。至2020年,我省将力争电网实现“脱胎换骨”的变化,将推动全省电网全面改造升级,消除变电站、线路及配变重过载、低电压问题,电网各项关键指标均比当前提升一倍以上。农网改造升级方面,“十三五”期间将全面推进246个小城镇、中心村电网建设,实现全省3835个贫困村村村通三相动力电,打造琼海、文昌小康电示范县,做好白沙、琼中等5个国家级贫困县和东方、昌江等6个升级贫困县脱贫服务工作。实现农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0千伏安。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彭斌庆,6522698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