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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开展生态修复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刘艳玲;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3-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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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开展生态修复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68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刘艳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开展生态修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厅商省林业厅、省水务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修复的重要手段和核心要义。党的十八大报告针对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明确要求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我省秉承生态立省、保护优先的理念,开展生态省和国家旅游岛建设,我省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但与此同时,正如您所言,我省在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生态系统全局意识不足、人工干预过多、自然修复不足以及引入外来物种、忽略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您反映的问题针对性强,也很重要,您的建议对促进我省下一步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立省、建设国家旅游岛建设和美好新海南的要求,参考您的建议,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关于编制生态修复规划和技术规范。我省积极推进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于2016年完成《海南省总体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专篇》《林地保护利用专篇》等六大专项规划,对全省社会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等进行顶层设计。在《海南省总体规划》的统领下,我省制定和印发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海南省生态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海南省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5)》《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等系列规划和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生态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突出重点、务实有效地全面推进我省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海南省红树林修复规划》《海南省耕地湿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等,以恢复生态功能为主线,转变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式,严格管控,重点整治,全面修复,推动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省林业部门、住建部门正在编制《海南省红树林湿地修复技术规程》《海南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海南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等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规范生态修复的技术和验收要求等。

二、关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海南省总体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专篇》《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保护与涵养、海岸带生态敏感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秉承尊重自然规律,实施生态修复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重点加强自然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大力实施生态护坡护岸工程、生态河床、生态浮岛、水生植物和水生生物重构、河滨生态湿地构建等生态工程,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强化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植被恢复工作;《海南省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5)》提出“坚持生态优先、效率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生态优先、统筹有序的基本原则,结合“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功能要求,通过推进海绵型新老城区、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建设,推进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推进自然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省林业厅组织编制的《海南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明确要求各单位在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中,严格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滩则滩”的科学规律,严防盲目扩大红树林的面积;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坚持使用本土树种开展生态修复,严防外来入侵风险等。

2016年底,全省累计修复湿地面积0.45万亩,将323万亩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控。2017年1-5月,全省完成林业生态修复及恢复面积3.65万亩。其中,三亚、文昌、乐东等沿海市县共完成湿地生态修复510亩。

三、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和水生态系统修复。三亚市结合“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标准,积极探索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综合试点城市(简称双修、双城试点),对全市18个城镇水体实施治理2015年,三亚被住建部列入双修、双城试点。201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和三亚开展双修、双城试点工作;三亚成功申报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投入24.47亿元,采取滨水生态修复、城市公园建设、生态绿道、贯通水系等措施,打造“两河七园”城市水生态体系,形成山、水、河、林、城一体的水上森林风光。海口市投入7.2亿元对31个水体开展修复。美舍河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景观提升”多元系统水环境提升方法,美舍河长堤路入海口段、东风桥—白龙路段、国兴大道段、高铁段、凤翔公园等5个河道作为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的示范工程,实现美舍河贯穿城区的重要水生态景观廊道。琼海、东方、陵水、定安、琼中等市县也结合水生态修复和景观再造,实施城镇水体治理。目前,全省60个城镇水体64个监测断面已转入全面综合治理阶段,已有54个断面动工建设,21个断面完工,累计完成投资39.8亿元。64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从治理前的4.7% 提升到29.7%。住建部充分肯定三亚双修工作成果,在三亚召开全国城市双修工作现场会,向全国推广三亚经验。

下一步,我们在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将认真总结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完善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监测评价及验收标准,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全力推进美好新海南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