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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居安思危,加强环保建设,预防雾霾
提 案 者: [委员] 李文慧;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2017-03-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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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加强环保建设,预防雾霾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66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李文慧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居安思危 加强环境建设 预防雾霾”的提案(第026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建议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全省汽车保有量呈现快速增长势头,2010年我省汽车保有量达40万辆,2016年汽车保有量已增至97万辆,年均增长16%。汽车污染物排放增加,给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同时由于汽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有的城市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一直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之一,近几年,我省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建设。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颁发了2项机动车污染排放地方标准。2016年2月1日,省人大颁布实施《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为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制订印发《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和《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采取全区域全时段禁行、严格机动车登记注册、开展“失联”黄标车排查、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加奖励等措施,连续三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三)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公交车、出租车、租赁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机场、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截止2017年3月,全省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2座,各类充电桩2600个。海南电网在环岛高速和中线高速公路建成11个快充电站并投入商业运行。2016年我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共计645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485辆,占比75.2%。

(四)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实现全省检测机构联网检测及数据管理,对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公安交管部门与环保部门积极配合,积极开展上路抽查检测,严查车辆“冒黑烟”现象,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已注销车辆继续上路行驶。

(五)提前实施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6年5月11日起,全省率先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对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开展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确保申报公告车型的生产一致性符合公告认证时的强检试验要求。

(六)强制推行油品升级。我省自2015年10月起全面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提前实施七部委通知对我省油品升级的有关规定。加强省内成品油流通市场保障供应工作,严肃查处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15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清理各种无证销售汽、柴油窝点40个,取缔非法销售车用燃油摊点46家,严厉打击车用燃油市场无证经营、假冒伪劣、短斤缺两等违法经营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提前淘汰。严格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加大在用车污染治理。全面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对出租、公交、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等高排放、高污染车辆进行重点监控,尤其是解决营运车辆冒黑烟现象。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和健康步行,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机动车,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二、关于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以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保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始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56%,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无严重污染天;优良天数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8.8%)20.6个百分点,且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一。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大气十条,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不下降。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制定《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2016年,省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快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改善、不能下降。

(二)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全省12台燃煤机组、1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2座玻璃窑炉和1座石油炼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部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全省7台燃气机组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完成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3#4#机组和海口电厂8#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开展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海南金海纸浆有限公司碱回收锅炉烟气治理。二是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完成海口、三亚、儋州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完成其他4个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19台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三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完成中石化海南炼化有限公司17家石化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完成全省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三)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一是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环境监管。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检查,2016年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达标率为94%。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各市县道路施工和道路清扫作业时采取措施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污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全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从2015年的37.9%提升到2016年的65%。三是严厉整治矿山和水泥厂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四是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治理餐饮业排污,2016年,全省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已达到68%;禁止建成区露天烧烤,全省各市县建成区基本取缔露天烧烤。五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划定秸秆焚烧区,严禁城市(镇)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引导槟榔加工行业绿色环保发展,全面禁止槟榔木材熏烤炉灶熏烤方式,截止2016年底共拆除土法烟熏槟榔炉灶14.7万个,槟榔加工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和产业政策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建项目。二是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推动压缩过剩产能。三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控制煤炭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煤炭清洁利用,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五)加强联防联控,逐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一是建设完成“三位一体”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截至2016年底,全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共建成63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初步建成了覆盖全省县城以上城镇、重点旅游度假景区和重点工业园区的“三位一体”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二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完成省级和省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大气污染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三是召开北部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协调会,探索北部湾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初步达成了协助配合、资源共享的共识

(六)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督查及各类专项执法活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对存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且整改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2016年我省对企业进行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宗;查封、扣押案件18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3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宗,拘留3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宗。

(七)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关于春节和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有效减少违规行为,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同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引导公众转变传统观念,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

(八)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4月,我省向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发放了全国首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今年上半年将完成火电、造纸行业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石化等13个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加强企业持证监管,对企业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提高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环境整治六大专项工作,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各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对各市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完善公民参与和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污染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严格环境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改善、不能下降。

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